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01-15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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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董事長(經理、主任)安全職責

(1)董事長(經理、主任)是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頭等大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3)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4)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發生傷亡事故時,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迅速、如實向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

2、副董事長(副經理、副主任)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協助董事長(經理、主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并對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大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4)定期檢查執行本單位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5)組織分管部門員工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

(6)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督促落實整改,糾正違章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7)發生傷亡事故時,及時趕到現場,協助經理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蔓延。

3、銷售部門安全職責

(1)在銷售活動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2)參加安全生產有關知識培訓教育,提高安全素質。

(3)執行本單位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4)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進煙花爆竹產品。

(5)對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要嚴格把關,并及時向消費者交代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4、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本單位轄區內的安全保衛,負責庫區門衛值班及晚間巡邏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值班領導。(2)嚴格執行防火、防爆等安全規定,禁止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禁止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

(3)非庫區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因工作需要臨時進入庫區的人員,必須經門衛值班人員根據來人有關證明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嚴禁任何人攜帶任何火種進入庫區。

(4)對進入庫區的車輛加強管理。進入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配帶火星熄滅裝置,并停放指定地點。

(5)負責出庫區貨物的查詢,貨物出庫區須查出門證件、出門手續或有關票據,無手續者一律不放行。

(6)值班時,遇重大案件要及時報告單位領導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7)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非值班人員進入值班室。

(8)值班人員要按時交接班,交接班要有詳細記錄、簽名。

5、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具體監督管理責任。

(2)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單位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態,重點監控易燃易爆場所(倉庫)情況。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做好日常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排除;發現違章行為及時糾正,并嚴格按規定處理違章者。

(5)發現緊急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作業和撤離人員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發生事故時,及時上報單位領導,并立即參與搶救、保護現場以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處理。

(7)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格化。

6、義務消防隊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消防法》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防火、滅火措施。

(2)進行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3)實施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配備足夠滅火器材,改善消防設施和條件,做好火險、火災事故防范工作,經常查驗消防設施情況,并保證在任何條件下都能夠正常使用。

(4)掌握火災的特點,定期進行滅火訓練,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保養方法,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5)及時進行滅火救災。滅火組是消防隊的核心力量,負責火災撲救工作;供水組要熟悉本單位和周圍附近的水源情況,負責火場的供水任務,組織本單位職工向火場和消防車供水;搶救組負責搶救傷員,疏散物資;警戒組、聯絡組負責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和安全警衛工作,維護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

(6)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

7、倉庫保管員安全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2)熟練掌握所管倉庫的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位、性能、特點,貨物堆垛符合規定要求,保持庫內清潔、衛生。

(3)嚴格煙花爆竹進出庫手續,驗收、發貨及時、準確,建立煙花爆竹實物明細帳;每月清點一次貨物,及時反映各個時期的進銷、存數量,做到帳物相符,不出差錯。

(4)經常檢查倉庫安全設施,做到防火、防漏、防雷、防霉、防潮、防鼠,確保煙花爆竹質量。

(5)配備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保持良好狀態,嚴禁任何人員帶火種進入庫內。

(6)每日上班后、下班前對庫房堆垛及周圍環境全面檢查一次,切實做好防潮、防漏、防霉、防蝕等工作;保持庫內整潔、無藥塵、雜物,打掃清理時,要小心輕放,防止摔落、撞擊,嚴禁拖、拉、摩擦。

8、員工安全職責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員工都要重視安全生產,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現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積極參加搶救,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協助事故調查。

(3)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4)精心維護設備、設施,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

(5)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保持工作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經營。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7)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違章作業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上報。

(二)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制度

1、安全檢查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2、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建立由單位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3、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領導、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違章、查事故隱患。

4、單位組織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每逢重大節日和銷售旺季到來之前必須檢查一次),并有詳細的檢查記錄。

5、確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要逐項研究編制整改方案,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分別納入技措項目限期整改;隱患整改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責任人、定完成期限)。

6、單位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有關責任人員及時解決。

7、對重大危險源實行登記建檔,并進行重點監控。

(三)安全教育制度

1、單位領導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2、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原則,每季度不少于一天的集中學習時間。

3、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與考試。

4、對新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48學時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倉儲保管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職業衛生與工傷保險管理制度

1、采取綜合措施,消除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3、新員工進入單位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4、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5、必須依法參加工傷(傷害)保險,為員工繳納保險費。

(五)儲存倉庫保管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應存放在專用危險品倉庫;庫房應配置完善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潮、防盜、報警等設備、設施,并經有關部門審查合格后,才能儲存使用。

2、庫區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庫區內通道暢通,在庫外安全距離內不得有其他堆積物和建筑設施。

3、各類煙花爆竹儲存時間應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應有測溫、測濕計,每天進行檢查登記,一旦發現高溫、受潮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措施作好防潮、降溫、通風處理。

4、倉庫的儲存量不得超過GB50161中規定的存藥量;煙花爆竹采取堆垛或貨架存放;堆垛(貨架)之間主通道應留有≥2·0m寬的運輸通道,堆垛或貨架距內墻至少保持在0·45m距離,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5m,垛距≥0·7m,貨架高度不得超過1·8m,貨架離地面>0·3m;庫內保持干燥、通風,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5、倉庫保管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熟悉各種煙花爆竹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要對貨垛及周圍環境全面檢查一次,切實做好防潮、防漏、防霉、防蝕等工作;保持庫內整潔、無藥塵、雜物,打掃清理時,要小心輕放,防止摔落、撞擊,嚴禁拖、拉、摩擦。

6、庫區內嚴禁吸煙和用火,禁止閑人進入,進庫人員應穿軟底鞋,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內;進入庫區的機動車必須配帶火星熄滅裝置,在指定地點停放、裝卸必須由保管員監督。

7、倉庫應定期盤點,確保帳目清楚。

(六)庫區門衛安全制度

1、每天必須安排專人進行24小時值班;對來往出入人員進行登記,做好值勤記錄及接待工作。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庫區的安全、防火、保衛工作進行檢查,確保煙花爆竹進出有證件、無走漏現象。

3、值班人員要按時交接班,交接班要有詳細記錄、簽名。

4、禁止進入庫區的人員攜帶火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庫區內不準吸煙和用火,杜絕火種隱患。

5、任何機動車輛未經值班員同意不準駛入庫區,允許進入的機動車必須配帶火星熄滅裝置。

6、加強巡邏檢查,防止被盜等事件發生。遇重大、緊急事件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領導報告。

(七)動火管理制度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批準。

3、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4、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5、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

6、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7、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8、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八)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承運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格,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2、托運煙花爆竹應按有關規定派專職押運員押運,并隨書攜帶《爆炸物品運輸證》。

3、運載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4、煙花爆竹包裝應牢固、嚴密,裝載煙花爆竹的汽車不準混裝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應當限速行駛,應注意與前、后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停車時須有專人看護。

6、敞蓬車裝載的煙花爆竹,應當用苫布蓋嚴,捆牢。

7、運輸、裝卸人員,必須掌握煙花爆竹安全常識,裝卸時嚴格禁止拖拉、擠壓、撞擊、拋摔。

(九)搬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搬運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煙花爆竹的性能、特點、裝卸搬運安全知識;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作業現場;

3、搬運貨物做到輕拿輕放,防止摔落、撞擊,禁止拖、拉、摩擦,擺放貨物要平穩;

4、搬運和擺放的貨物不得阻塞通道;

5、作業完畢,應清掃工作現場。

(十)安全獎懲制度

1、單位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并設立獎勵基金。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予以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后果的人員,應予以處罰。

2、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3、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個人,由單位給予獎勵:

①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防止安全生產事故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②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③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單位給予懲處:

①因嚴重失職、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②因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對負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負次要和領導責任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警告以上的行政處分。

5、對個人的罰款,納入單位的安全獎勵基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它用。

二、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管理制度

1、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取得所在地縣安監部門頒發的《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憑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

2、從業人員應具備與零售煙花爆竹相關的安全知識后,方可上崗。

3、做到一證一店(點),嚴禁一證多店(點)或走街串巷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嚴禁銷售煙花爆竹違禁品和“三無產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產品合格證)。

4、必須設專門的銷售專柜,并與其它柜臺保持安全距離,周邊四鄰無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專柜;做到專人售貨,專人保管,不得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其存放數量不得超過15箱(合450kg);不得在銷售現場試放煙花爆竹。

5、按規定到所在地專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禁止直接從生產廠家或其他部門進貨或代銷,不得購進非法生產廠點的產品。

6、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嚴禁在柜臺、禁煙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服從安監、供銷等部門的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