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工作規章制度

時間:2022-01-20 0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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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工作規章制度

一、政府采購范圍。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均屬政府采購范圍。

二、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各單位在編制年初部門預算時,應將本單位政府采購計劃一并納入當年部門預算,經批準后執行;政府采購計劃包括的主要內容:根據政府采購目錄所列的項目,所要購買的品種、規格、數量、購買時間及金額等。各采購人年度中因工作情況變化,需要調整政府采購預算的,應說明調整原因,報經財政局相關業務股(室)審核同意后,由財政局預算股出據調整政府采購預算通知。

三、提出政府采購申請。各采購人根據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應提前至少一個月向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提出采購項目的申請,申請的內容包括:所要購買的品種、規格、數量、購買時間及金額,同時將所需資金繳入財政國庫采購專戶。

四、確定采購方式。財政局采購辦公室根據采購人所要采購的項目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確定組織形式、采購方式、辦理完成時間。

五、集中采購。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平昌縣政府采購中心)按照采購辦公室所確定采購方式、辦理完成時限,與采購人代表共同制定標書,根據《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18、19號令所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確定預中標供應商。

六、簽訂供銷合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依法確定預中標供應商后七個工作日內,其他落標供應商未向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提出質疑,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應出據成交通知書,由采購人或采購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與供應商簽定供銷合同,同時將合同副本送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財政局采購管理辦公室備案。

七、貨物驗收。供應商根據供銷合同將貨物提供給采購人后,由采購人組織專業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采購人向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管理辦公室出據驗收合格報告,并向財政局采購管理辦公室出據平昌縣政府采購貨款支付通知

八、貨款支付。財政局采購管理辦公室根據簽定的供銷合同、驗收報告、貨款支付通知書審核無誤后,簽署支付貨款意見,送交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由國庫支付中心支付貨款。采購結束后,其下余款項由采購人與國庫支付中心結算。

九、關于專項資金進行政府采購問題。下達給各單位的專項資金,用于采購貨物類、專用物資和專用設備及工程類項目的,財政局相關業務股室在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和指標時,應相應通知預算股調整政府采購預算并通知采購辦公室實行集中采購,否則,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或專業股室不予拔款。

十、關于定點印刷問題。我縣通過邀請招標的方式,每年從具有符合條件的印刷企業中,確定2-3戶企業作為縣、鎮、鄉級行政事業單位定點印刷企業;印刷范圍:各類文件、文稿紙、便簽紙類、表冊類、各種會議材料類、牛皮紙信封類、便簽紙類、截紙類。無論數多少、金額大小,一律到定點印刷廠印刷,統一執行定點招標價格。凡“定點印刷價格表”中未明確規定印刷品項目及價格的,采購人必須將印刷數量、用紙型號、規格、開張、質量要求、交貨時間、付款方式等報送財政局采購辦公室,根據采購人的要求,經財政局采購辦確定采購方式后,由政府采購中心進行招標采購。

十一、關于分散采購問題。一是凡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貨物類和服務類項目,工程類(包括公用住房建設,文教衛生、體育及公益設施建設,市政建設,環保和綠化以及各類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工程)采購項目凡預算金額在規定限額以上的,實行分散采購。二是凡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因抗洪搶險、抗震救災等特大自然災害,經批準后,可以進行分散采購。凡進行分散采購的,必須按《政府采購法》所規定的采購方式及程序進行,在采購工作結束后,要將采購過程及結果報財政局采購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