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執法依據
時間:2022-02-13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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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行政執法部門
1、法律5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第九條:國務院農業、林業、畜牧、漁業、水利等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全國范圍內有關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同級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進行指導。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工作。
(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5)《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工作。
2、行政法規8件
(1)《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12號)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依照本條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
(2)《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國務院第92號令)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3)《植物檢疫條例》(國務院第98號令)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
(4)《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4號)第八條第一款: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其他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門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規定。
(5)《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13號)第四十條假冒授權品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停止假冒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的植物品種繁殖材料,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二條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注冊登記的名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6)《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16號)第五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農藥登記和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登記,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h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7)《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4號)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8)《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23號)第三大點第(一)項: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
3、地方性法規6件
(1)《福建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福建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地)、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第二條:縣級以上農業、林業、漁業、水利水電、氣象、農機等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同級人民政府科學科技和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對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進行指導。
(3)《福建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本條例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保護、管理工作。
(4)《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承擔。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村集體財務的審計工作。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監督。
(5)《福建省蘑菇菌種管理規定》第四條:省人民政府蘑菇菌種管理部門是全省蘑菇菌種主管機關。福建省蘑菇菌種研究推廣站(以下簡稱省推廣站)受省人民政府蘑菇菌種管理部門委托,負責全省蘑菇科研、推廣和菌種管理工作。
各地(市)、縣(區)蘑菇菌種研究推廣站為菌種管理單位,受省人民政府蘑菇菌種管理部門委托,負責本地蘑菇菌種的科研、推廣和菌種管理。
(6)《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水利、林業、畜牧、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其他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4、部門規章13件
(1)《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年農業部令第39號修訂)第三條:農業部主管全國農業植物檢疫工作,其執行機構是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本地區的植物檢疫任務。
(2)《肥料登記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32號)第七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監督管理工作。
(3)《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8號)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條例》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4)《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10號)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5)《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12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地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責令其停止。第三十八條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并加貼標志的產品,經檢查、檢測、鑒定,不符合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各地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責令停止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由認證機構暫?;蛘叱蜂N認證證書。
(6)《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18號)第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農業部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登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研制者和生產者申請農藥田間試驗和臨時登記資料的初審,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管理工作??h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7)《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21號)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畜牧、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條例》和本辦法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野生植物監督管理工作。
(8)《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31號令)第三條: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對全國統一的無公害農產品標志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監督檢查工作。
(9)《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第四條第二款: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主要農作物常規種的大田用種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生產所在地為非主要農作物,其他?。ㄖ陛犑?、自治區)為主要農作物,申請辦理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生產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核發。第十一條第二款: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他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10)《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2005年農業部令第50號)第三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抽查的組織實施和結果處理。
(11)《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62號)第四條:農業部主管全國菌種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菌種管理工作。
(12)《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70號)第三條: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13)《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71號)第三條: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產地安全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產地的劃分和監督管理。
5、政府規章3件
(1)《福建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號)第四條:福建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地(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
(2)《福建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46號)第二條:省農業主管部門主管全省農業植物檢疫工作,地(市)、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農業植物檢疫工作,其所屬的農業植物檢疫機構具體負責執行植物檢疫任務。
(3)《福建省農藥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62號)第三條: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和農藥登記初審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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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農業行政管理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