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民主生活制度
時間:2022-02-19 1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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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近幾年上級作出的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若干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黨員領導干部要廉潔奉公、忠于職守。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1、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宴請。
2、接受下屬單位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贈送的禮物。
3、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及其他利益。
4、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
二、黨員領導干部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1、個人經商辦企業。
2、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三、黨員領導干部要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嚴格按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辦事,禁止借選拔任用干部之機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1、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謀取職位;
2、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情況;
3、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4、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打擊報復、徇私舞弊。
四、黨員領導干部要遵守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規定禁止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1、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2、借用公款逾期不還;
3、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
4、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
五、黨員領導干部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有利害關系的事項,應當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六、黨員領導干部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禁止講排場、經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不準違反規定用公款裝修、購買住房;不經上級同意不準擅自用公款配備、使用通訊工具。
七、黨員領導干部要定期如實填報廉政檔案,家庭及個人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縣紀委。
八、工作日中午嚴格執行禁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