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材料鑒別歸檔制度
時間:2022-02-21 1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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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根據《干部檔案管理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隨時或定期對收集上來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和鑒別,符合歸檔要求的才能歸檔。
2、未經鑒別,任何人不得擅自銷毀干部檔案材料,不得私自將不屬于歸檔的材料歸入檔案或從干部檔案中撤出材料。如有類似情況發生應查清原因,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3、經鑒別,屬于內容不完整、來源、時間不明、手續不完備或字跡擴散的材料,應登記注明暫不歸檔,待查清原因,補辦完手續或復制后再歸檔。
4、凡涉及干部琡歷史問題或其他重要問題,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交有關黨組織審查處理,在未做出結論之前不得歸檔。
5、凡是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歸檔或從干部人事檔案中撤出材料,必須由專人把關。經鑒別應銷毀或應轉給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材料必須登記造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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