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局政務審核制度

時間:2022-02-27 0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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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局政務審核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機關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在正式公開前,按照政務公開程序進行預先審核

第三條審核的原則是“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未經審核的,政務信息不得公開。

第四條審核的重點是公開的范圍、形式、時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務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

第五條審核的內容是公開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第六條對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務信息,由業務處室根據職責分工擬定政務信息公開內容,經分管領導審核后簽發。必要時,報經局長審批后簽發。需報上級批準的,經批準后予以公開。

第七條對符合保密規定、不應予以公開的信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開。

第八條對審核不嚴、公開內容失真、造成負面影響以及出現泄密等問題的,由局紀檢監察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