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訪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時間:2022-03-04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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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訪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信訪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明確及時、準確、全面、有效的工作要求,從群眾信訪問題入手,加強重點領域信訪態勢、特點、成因的分析和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及群體性事件的形勢研判,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增強信訪工作的前瞻性和針對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信訪工作分析研判例會制度

1、市級、縣(區)以及聯席辦所屬的各專項工作組的牽頭行政機關或部門,要建立等每個季分析例會制度,根據信訪工作綜合情況,重點分析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成因及發展趨勢,并通過聯席會議、排查調處機制、信訪督查以及報送市、縣(區)領導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2、信訪工作分析研判例會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隨時召開。

3、信訪工作季分析研判例會的時間原則上為每季度次月的8日,遇節假日順延。

二、信訪工作分析研判例會分析研判內容和事項辦理、報結

1、每季度來電來信來訪受理情況;

2、初電初信初訪受理情況。初電初信初訪受理、轉送、交辦、承辦、督辦、督查、報結的情況以及各機關部門采納改進建議情況;

3、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行政機關或單位;

4、受理復查、復核的數量及辦理情況;

5、重復率較高的來電來信來訪辦理情況;

6、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政策性建議及其被采納情況。

7、對涉及下列情況的重要信訪案件提出辦理建議意見:

(1)涉及多個地方、多個部門的信訪件;

(2)信訪人與責任單位對處理意見存在較大分岐的信訪件;

(3)不及時處理,將引發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信訪件;

(4)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復雜的信訪件;

(5)具有傾向性、苗頭性的信訪件。

8、每季度來電來信來訪辦理、報結情況;

9、其它需要協調的信訪事項。

三、季信訪分析研判例會方式

市、縣(區)以及市直各行政機關或單位的季分析采用信訪總體情況綜合分析與個案分析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組織形式

市、縣(區)召開的季信訪分析例會由分管信訪工作的副秘書長(副縣、區長)主持,副秘書長(副縣、區長)不在時,由副秘書長(副縣、區長)委托相關領導主持,相關信訪問題較多的行政機關或單位職能部門及有關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律師參加。各市直行政機關或部門召開的分析研判例會,由所在單位的主要領導主持。

五、督查督辦

市、縣(區)及各單位部門召開的每次例會要形成會議紀要,對排查出的重點領域、難點、熱點問題和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及群體性事件的信訪事項,要逐級上報提出解決的建議和意見,包括轉送、交辦、督辦、報結、督查、協調以及報請市、縣(區)相關領導等,會議紀要所列出的事項由市、縣(區)行政效能辦和信訪局(辦)負責督辦。督查督辦后,有關部門拒不執行督查督辦意見的,按照《南寧市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