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辦工作暫行制度
時間:2022-03-15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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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辦工作是保證決策實施,推動中心工作,落實領導人交辦事項的重要手段,為了提高督辦工作效率,促進督辦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督辦工作范圍
1、上級機關和本廳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
2、上級機關和本廳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
3、上級領導和本廳領導同志批示、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
4、人大、政協議案、提案的辦理情況;
5、新聞單位重要批評、建議的辦理情況;
6、其它必須督辦的事項。
二、督辦工作原則
1、堅持領導負責的原則。廳領導和各處室、各單位領導要重視和支持督查工作,把督查工作當作領導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督辦部門要主動提供督辦事項,如實貫徹督辦方案,及時反饋督辦信息,敢于提出督查建議和意見。
2、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準確地了解并真實反饋情況,尤其注重反映帶有傾向性的重大問題。
3、堅持分級負責、分工合作的原則。督辦部門應和有關的職能處室積極合作,共同做好督查工作。沒有領導同志的授權,督辦部門一般不直接處理問題,也不代替各處室、各單位的工作。
三、督辦工作程序廳機關督辦工作由廳辦公室和有關處室、單位,根據督辦內容分別牽頭承辦。主要程序是:
1、擬定方案。由廳辦公室和有關業務處室對需要督辦的事\''''項提出督辦方案,具體包括:督辦內容、承辦單位、辦理要求、辦理時限等,報經廳領導審批后予以實施。
2、及時交辦。根據報經批準的督辦方案,以廳辦公室名義發出督辦事項通知,送交有關處室和單位承辦。
3、督促檢查。督辦事項通知下發后,廳辦公室和有關處窒可采取不同的督辦工作方式,如電話、函件催辦、督辦或直接督查等,及時了解督辦事項的進展情況。督辦中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4、按時反饋。各處室、各單位對督辦事項的辦理情況,要按時向廳辦公室報送結果。對不符合要求的,由廳辦公室退回承辦單位重新從速辦理。
5、回復報告。對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批示,需要行文回復的,由有關處室和單位擬文送廳辦公室審核,報廳領導簽發。
6、立卷歸檔。督辦件及有關材料連同辦結報告由廳辦公室整理并歸檔。
四、督辦工作要求
1、各處室、各單位要把督辦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對每一督辦事項都要明確專人負責。
2、督辦件應按照督辦通知中的時限要求,按時報送辦理結果。對省領導的批示件,必須在3日內向廳辦公室回復辦理情況,6日內辦結。
3、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辦理的事項,由主辦處室、單位負責組織相關處室、單位辦理,并由主辦處室、單位反饋辦理情況,匯總辦理結果。
4、督辦回復件文字要簡明扼要,一般應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說明辦理結果,確認是否辦結,如未辦結要說明最新進展情況以及預計辦結時間;二是說明辦理過程;三是說明要求和建議。
5、實行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同步報送,承辦單位要將督辦回復件送廳辦公室一式3份,同時報送磁盤,需要向省政府督辦室報告的回復件按要求的份數報送。
6、廳辦公室定期向廳領導報告督辦事項的辦理情況。
五、其他
1、信訪、監察和公文催查辦工作不在本辦法范圍,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2、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過去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