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時間:2022-03-15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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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廳機關的政風建設,建立健全行政權力監督機制,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在全社會樹立"獻身、負責、求實"的水利精神,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風建設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廳機關政務公開的內容,除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能公開的內容除外,分對外公開和對內公開兩部分。廳機關各處室應根據工作職責,本著突出重點、求真務實和便于監督的原則,依法公開與群眾聯系最密切、最直接以及群眾最關心的熱點問題,并不斷充實完善公開的內容,便于群眾知情,有利群眾監督。

第二章政務公開的內容

第三條對外公開的內容

1、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情況(人事處承辦)

2、辦文、辦事程序、時限、結果(辦公室承辦)

3、行政審批事項、程序、依據及要求(水政處、規計處、基建處、水管處、農水處及防辦承辦)

4、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及標準(水政處、財務處承辦)

5、水行政執法依據、內容、權限及水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水政處承辦)

6、水情、雨情、汛情、旱情情況(防辦承辦)

7、年度和階段性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辦公室承辦)

8、水行政執法監督員(水政處承辦)

9、其它應對社會公開的事項(相關處室承辦)

第四條對單位內部公開的內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實施獎懲情況,勞動工資政策、職工培訓情況。(人事處承辦)

2、廳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財務收支情況(辦公室承辦)

3、重要工程項目方案、審批及招投標和建設進度情況(規計處、基建處承辦)

4、大宗物品采購及招投標情況(財務處及相關處室承辦)

5、廳機關固定資產的處置情況(辦公室承辦)

6、領導班子廉潔自律情況(監察室承辦)

7、其他應對機關工作人員公開的事項(相關處室承辦)

第三章政務公開的形式

第五條政務公開要采取相應的形式,從實際出發,靈活多樣。

1、對單位內部公開的內容,可采用文件、會議、公開欄、意見箱以及內網辦公系統等形式進行。

2、對社會公開的內容,可通過公開欄、新聞媒體、"**水利"網站、"**水利"簡報、新聞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同時,建立廳領導接待日和開通熱線電話,設置"意見箱"等,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公開的時間要與公開的內容相適應。日常性工作內容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內容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內容及時公開。

第四章政務公開的職責與要求

第七條廳政務公開工作職責分四個方面,即綜合協調工作、公開政務內容的提供工作、政務公開的具體工作及政務公開的監督工作。

1、政務公開的綜合協調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2公開政務內容的提供工作,由本辦法第二章第三、四條政務公開內容所涉及的處室負責。

3、政務公開的具體工作分工如下:

通過"公告欄"、新聞媒體、"**水利"簡報、會議等形式和渠道公開政務的,由辦公室承辦,相關處室配合;

通過廳辦公自動化網絡應用系統和"**水利"網站公開政務的,由防辦承辦,相關處室配合;

通過文件、意見箱及其他方式公開政務的,由相關的處室承辦工作。

4、廳政務公開的監督工作,由監察室負責。

第八條廳機關各處室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加強領導,統籌安排,精心組織,注重實效,嚴格獎懲,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確保廳政務公開工作順利持久地進行。

第九條廳政務公開工作實行審簽制度(見附表)。廳機關各處室應對政務公開的內容及時填寫"**省水利廳機關政務公開審簽表",連同政務內容交監察室審核,由廳領導簽發后,將政務內容材料交相關單位。其中通過"公告欄"、"**水利"簡報、"**水利"網站、"廳辦公自動化網絡應用系統"方式或渠道進行公開的,相關承辦處室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工作。

第十條廳機關政務公開實行監督檢查制度。廳監察室負責受理有關違反辦事程序、辦事依據的舉報,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違反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理業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處室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監督電話設在廳監察室,監督臺帳由廳監察室負責建立。

第十一條廳機關政務公開工作實行嚴格的考核獎懲制度。廳監察室和廳人事處依據本辦法第三、四條規定的內容和"審簽表"規定的公開時限,督查各處室是否將應公開的政務予以公開,是以何種方式或渠道公開,是否按時限要求公開。每年12月底,機關各處室需將政務公開自查小結報監察室,由監察室和人事處提出廳政務公開實施情況的報告,并納入機關各處室年度工作內容之一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