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提案辦理制度

時間:2022-03-16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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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提案辦理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提案在人民政協履行職能中的重要作用,規范重點提案工作程序,促進提案的辦理和落實,提高辦理質量,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全國政協辦公廳關于辦理政協提案的意見》通知(廳字[2003]8號文件)精神和《政協*省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重點提案的原則

除符合提案立案標準之外,還應具備以下標準:

1.提案內容著眼于推動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緊扣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重點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2.提案內容更能有利于政協發揮作用、促進黨政部門改進工作。

3.提案所反映的問題和建議比較具體、明確,在有關承辦單位的努力下可望在年內得到解決或逐步得到解決。

4.提案所提建議對黨委、政府的決策有重要參考價值,經辦理落實能產生或將會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二條重點提案的產生程序

1.全體會議期間,提案委員會或提案審查委員會在提案審查過程中,按照第一條的原則,遴選出部分提案作為備選重點提案;

2.提案委員會辦公室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提案作出分析,確定初選方案。其中,擬報請中共*省委領導同志閱批的重點提案,征求省委督查室意見;擬報請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閱批的重點提案,征求省政府督查室意見;

3.重點提案初選方案提交提案委員會主任會議或全體會議審議后,報主席會議審定;

4.全體會議結束后,平時提案中有符合重點提案標準的,由提案委員會辦公室初選,提請提案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后,報分管副主席審定;

5.報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閱批的重點提案,轉請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根據領導同志分工,分別呈送閱批;省政協主席、副主席領銜督辦的重點提案,由主席、副主席根據工作實際自行選定;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督辦的重點提案,由各專門委員會根據工作實際自行選定。

第三條重點提案的交辦

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閱批的重點提案,分別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根據領導同志批示交有關承辦單位辦理;省政協主席、副主席領銜督辦的重點提案,由省政協提案委員會根據領導同志批示交有關承辦單位辦理;省政協專門委員會督辦的重點提案,由提案委員會交有關承辦單位辦理。

第四條重點提案的辦理

1.承辦單位接到重點提案后,要認真分析提案內容,提出具體辦理意見,進行重點辦理。在辦理過程中,應實行開門辦案,采取登門走訪、約請座談等方式,切實加強與提案者的聯系溝通,充分聽取提案者對提案辦理的意見。

2.重點提案內容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承辦單位的,由主辦單位牽頭,與會辦單位共同研究辦理意見,并在形成共識的基礎上予以正式答復。

3.重點提案一般要求在交辦后三個月內辦復。辦理難度較大的提案,由承辦單位在征得省政協提案委員會辦公室或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間。

第五條重點提案辦理的答復

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閱批的重點提案,承辦單位在擬定正式復文前應征求省委督查室或省政府督查室的意見,復文在寄送提案者的同時,需抄送省委督查室或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協提案委員會。

省政協主席、副主席領銜督辦的重點提案,承辦單位在擬定正式復文前,應征求領銜督辦的主席或副主席意見。

省政協專門委員會督辦的重點提案,承辦單位在擬定正式復文前應征求省政協相關專門委員會意見。

第六條重點提案的督辦

督辦工作采取組織視察調研、協商座談、聯合檢查、重點走訪等形式,邀請提案者參加。

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閱批的重點提案,分別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負責督辦,省政協提案委員會配合。

省政協主席、副主席領銜督辦的重點提案,由省政協提案委員會根據領銜督辦領導同志的要求,會同省委督查室或省政府督查室進行督辦。

省政協專門委員會督辦的重點提案,由各專門委員會具體負責督辦,提案委員會給予配合。

第七條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做好重點提案宣傳報道工作。對產生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案,對辦理工作認真負責、效果顯著、成績突出的承辦單位,要及時進行宣傳報道,不斷擴大政協提案工作的影響,激發政協委員以提案形式參政議政的熱情和承辦單位辦理政協提案的積極性。

第八條本規定由省政協提案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