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人口資源工作制度
時間:2022-03-16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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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省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和委員會工作實際,為實現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制定本簡則。
第二條委員會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緊緊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切實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
第三條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主任負責全面工作,日常工作由專職副主任主持。
第二章工作任務
第四條委員會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要求,貫徹執行政協*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和主席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
第五條委員會的基本工作任務:
(一)組織委員認真學習、宣傳國家和我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就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發展關系中的重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并就這些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反饋,注重調研成果的轉化與應用。
(三)團結和聯系委員及各族各界人士,積極反映社情民意;
(四)組織各種活動,積極為委員知情出力、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條委員會每年至少向主席會議作一次工作匯報。
第七條委員會根據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確定的任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并向常務委員會會議報告年度工作情況。
第八條專題調研的選題由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主席會議批準后實施。
設立專題調研組,由主任決定課題負責人,也可由主任會議決定調研組的組成人員。
專題調研按照收集資料、聽取情況介紹、實地調查、座談討論的程序進行,認真總結經驗,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對策。
第九條適時舉行專題座談會,就我省可持續發展的某一方面重要問題,組織委員和有關人士進行座談論證,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條以委員會名義形成的文件,一般的由委員會主任或專職副主任審定并簽發;重要的由委員會全體會議或主任會議審議,必要時提請主席會議或常務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文件需以政協*省委員會或辦公廳名義發出的,按規定的辦文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不定期邀請省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或有關專家學者,就人口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最新動態或最新成果舉行報告會,幫助委員開闊視野,以利更好地參政議政。第十二條加強與本委所聯系的省政協委員的聯系,聽取意見與建議,并根據需要吸收他們參加相關活動。
第十三條加強與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情況,密切配合,協調工作。必要時邀請有關方面進行協商對話,交換意見。
第十四條加強與省各派、有關人民團體、市縣(市)區政協相關部門的聯系,交流情況,相互學習,開展合作,活躍工作。
第十五條辦理常委會和主席會議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委員會的各種活動,應邀循民主協商、平等議事的精神;需對工作作出決定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辦理。
第四章委員會會議
第十七條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集,具體時間由主任會議決定。主要討論和研究下列事項:
(一)根據省政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的決定精神,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審議工作總結,向常委會議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二)討論通過以委員會名義形成的重要文件和建議;
(三)討論決定委員會工作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事項;
(四)聽取辦公室工作匯報。
第十八條主任會議不定期召開,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根據需要隨時召集。主要討論和研究下列事項:
(一)檢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
(二)研究決定委員會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三)討論審查以委員會名義形成的文件;
(四)研究決定全體會議的議題;
(五)在來不及召集全體會議時對某些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第十九條根據需要,全體會議、主任會議形成會議紀要或相關文件。
第五章辦公室工作
第二十條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委員會主任和專職副主任領導下,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一)草擬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調查報告、文件和其它文字材料;
(二)收集整理資料,編印送閱材料、簡報等;
(三)負責委員會文件的保管和存檔工作;
(四)負責會前準備、會中記錄、會后文字整理工作;
(五)加強與各有關方面的聯系,搞好交流工作;
(六)落實委員會全體會議和主任會議決定事項,辦理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簡則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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