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3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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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制度

為簡化融資擔保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為本區中小企業服務,特制定操作辦法如下:

一、調整初審方式

將現由各鎮(街道、*工業區)初審、調查、審批的環節,改為由區財政局直接調查或與相關鎮(街道、*工業區)聯合初審。

二、同步審核受理

對已通過銀行審貸的擔保項目,在相關銀行將企業申請資料分送區財政局和中投保*分公司的同時,由區財政局、中投保*分公司同步辦理審核手續。

三、縮短審核時限

對貸款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擔保項目,區財政局的審核工作由現十個工作日縮減為七個工作日,并將初審意見書面反饋至中投保*分公司;對貸款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擔保項目,區財政局的審核工作由現十五個工作日縮減為十個工作日,并將初審意見書面反饋至中投保*分公司。

四、加強跟蹤檢查

項目辦結后,由區財政局告知相關鎮(街道、*工業區),按規定加強對在保項目進行貸中跟蹤檢查及服務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區財政局,共同防范風險。

五、其他

1、貸款項目發生代償情況仍按原辦法執行。

2、本操作辦法自*年12月1日起試行,暫定兩年。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區財政局

*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