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4 09:22:00
導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區的戰略,推進實施產業、產品結構戰略性調整,減少行政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依據上海市經濟委員會《市工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下放審批權限和實行備案制度的若干規定》(經技[]748號)、《上海市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登記備案管理試行辦法》(經技[]47號)的要求,對加強和完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管理,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技術改造的原則
本辦法所稱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是指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的改造。
(一)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國家鼓勵類、允許類項目,且符合上海市和本區城鄉總體規劃、產業布局、工業區規劃和產品結構調整要求的。
(二)重點鼓勵和支持現有企業通過技術改造,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高產業集聚度。政策向重點企業、著名品牌、產業集散度高的項目傾斜。
(三)圍繞“質量、品種、效益”,增加技術含量,加快以提高質量,增加品種,節約能耗,防治污染為主的產品升級換代。
(四)堅持技術進步的方向,不斷增強企業自我創新和改造能力,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增強產品競爭力。
(五)堅決限制和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不利于經濟協調、穩定、可持續發展的項目。
二、實行分類管理
根據政府行政許可的規定,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限的要求,由區經委對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管理:
(一)備案登記項目
(二)不予受理登記備案項目
三、條件和范圍
(一)登記備案項目
(1)內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3000萬元以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2)不造成重復建設的項目。
(3)內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區經委初審后上報市經委,由市經委組織市、區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審核登記并管理。
(4)技術引進及需要申請區級財政扶持補貼的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以登記備案為依據。
(二)不予受理登記備案項目
(1)列入區工業產業導向目錄的限制發展或禁止生產的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2)不符合資源集約,產值能耗、產值水耗等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及“三廢”治理無法達標的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3)產品無法通過國家限制性檢測標準或對社會公共利益構成損害的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4)不在規劃確定的工業區范圍內的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四、辦理程序
(一)登記備案項目
(1)實施技術改造投資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可行性論證結束后,項目正式實施前,辦理項目登記備案手續。
項目單位應如實填寫《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表》(見附表一)。經所在鎮人民政府、區屬公司初審蓋章后,報送區經委技改科。
(2)區經委技改科在收到《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特殊項目除外),對符合備案條件的項目進行備案確認,并在《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登記備案確認表》(見附表二)上蓋章確認。
(二)不予受理登記備案項目
在接到項目單位和所在鎮、區屬公司的申請后,區經委技改科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項目進行審核,在五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登記備案,并告知項目單位和所在鎮、區屬公司。
五、監管
(一)已登記備案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如投資內容、工藝流程發生重大調整,或項目投資調整幅度超過原投資預算10%以上,項目單位應在30日內重新按原程序辦理項目的變更手續。
(二)項目經登記備案一年內未開工實施的,須填報《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注銷報告表》(見附表三),區經委技改科應及時對該項目予以注銷。
(三)上述準予登記備案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登記備案確認表》向相關職能部門(規劃、土地、環保、安全監察、消防、衛生監督、海關、技監、特種行業協會等)辦理相關手續,并按照相關部門的有關專業要求組織實施。
(四)登記備案項目正式生產前,項目單位應辦妥具體竣工手續,然后填報《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竣工登記備案表》(見附表四),加蓋單位和所在鎮政府、區屬公司公章后,報區經委技改科。區經委技改科在5個工作日,對符合登記備案的項目加蓋公章,作為項目投資轉入固定資產的依據。
(五)區經委應加強對準予登記備案項目的定期跟蹤管理及協調服務工作,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不符合條件和違反規定的項目,可要求項目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建設。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停止辦理相關手續,對不整頓或繼續建設而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追究項目單位法人代表或直接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六、本規定自之日起實行。
- 上一篇:政府通報重要工作情況管理制度
- 下一篇:廠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