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4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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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推進農業組織化工作的若干意見》(金委發[]171號)的精神,加快推進我區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現就完善扶持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以及相關政策,制定實施辦法。
一、扶持規模種糧經營戶(場、社)
(一)整合完善補貼方法
對符合條件的種糧規模經營戶(場、社),實行整合市、區已出臺政策,鎮(工業區)級財政適當配套,合理把握畝補總量,現金補貼與物化補貼并舉,資金(物化)補貼直接到戶(場、社)。
(二)補貼總額控制與分級承擔辦法
為確保規模經營戶(場、社)在正常年景下不低于散戶種植水平和實際收益不低于從事二、三產業勞動力的平均水平,確定各級財政畝補總額不低于260元為準,其中區級以上財政補貼210元(含種子、農機作業補貼),鎮(工業區)級財政配套補貼每畝不低于50元。
二、扶持建立村級農業綜合服務組織
(一)以年種植水稻3000畝為標準(不足3000畝的可聯村組建),全區計劃建立100個村級農業綜合服務組織。各級政府要對其在購置農機和建設必要的倉庫設施方面給予扶持。
(二)購置農機補貼。從急需和財力可承受的實際出發,首先補貼植保機械的購置。以按指定的機型實行標準配置,每村尚需投資4萬元(年防控稻飛虱時,區、鎮(工業區)兩級已出資購置的305臺套大型噴霧機須納入村級服務組織之內),由區級以上財政補貼50%,鎮、村配套50%。
今后購置大中型農業機械,納入市、區財政補貼范圍的,原則上配置到村級農業綜合服務組織。區、鎮(工業區)的補貼標準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新建服務設施的補貼。村級農業綜合服務組織必需的管理用房、倉庫等設施,原則上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規劃在純農業區域的村,與規模經營結合起來,納入區當年補貼計劃;按標準化要求新建的管理用房及倉庫設施,按鎖定的投資總額,由區級以上財政補貼50%,其余部分由鎮(工業區)、村承擔。
三、扶持糧食生產合作社(場)倉庫、曬場等設施建設
(一)對規模經營面積達到200畝以上的糧食生產合作社(場),在規劃許可、按標準化要求建設的前提下,就近配置比例為每畝0.6-0.8平方米的簡易式倉庫和1-1.2平方米的曬場。第一年計劃完成100個點。
(二)配置倉庫和曬場的產權歸鎮(工業區)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鎮(工業區)、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不高于銀行利息的租賃費標準出租給糧食生產合作社(場)使用。
(三)對符合條件配置倉庫、曬場的,按每個點投資8萬元為標準,區級財政補貼25%,其余由鎮(工業區)、村組織自籌解決;自籌困難者,可部分爭取銀行信貸支持。
(四)各鎮(工業區)應著力培育若干個體現新農村風貌、現代農業水平、能起示范帶動作用、具有一定規模的糧食生產合作社(場);并在設施農田、土地治理、排灌設施等建設項目方面,優先安排給糧食生產合作社(場)。
四、引導和鼓勵種田能手從事規模經營
加大引導和鼓勵農技人員、村干部和已轉業的種地能手開展土地規模經營,是確?!坝?到3年時間基本實現我區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關鍵所在。各鎮(工業區)要緊密聯系實際,積極創造條件,全面落實政策,努力使他們成為我區推進農業組織化的生力軍。
(一)鼓勵區、鎮(工業區)農技推廣服務單位在明確利益分配和健全風險機制的前提下,以集體為主創辦有一定規模的糧食生產合作農場。鼓勵并引導區、鎮(工業區)農技人員中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員開展土地規模經營。對自愿下去的,單位與個人簽訂好書面協議,保留事業編制,并可在3年之內保留基本工資和“四金”待遇。
(二)鼓勵各村干部創辦有一定規模的村級合作農場。各鎮(工業區)應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把合作農場經營所得凈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增加村干部的報酬,并確保村級工作與帶頭開展土地規模經營兩不誤、兩促進。
(三)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引導和鼓勵已轉業種田能手返農、開展土地規模經營。各鎮(工業區)可采取一次性獎勵措施,并協調保留屬農保人員原企業繳納的統籌養老金。
五、附則
(一)本實施辦法由區推進農業組織化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辦法自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3年。之前區級出臺的有關扶持糧食生產規模經營的辦法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執行本實施辦法。
(二)執行中如遇上級出臺新政策,本實施辦法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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