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程序管理條例

時間:2022-03-26 08:29:00

導語:行政執法程序管理條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行政執法程序管理條例

一、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職權范圍,辦理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事項。

(二)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本機構受理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機構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構申請;屬于本機構職權范圍的,應當“一次告知”,“兩次受理”。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與其法定條件無關的其他材料。

(四)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后,應當及時出具加蓋本機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五)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六)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查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見,并負責制作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事項核查意見書。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利害關系人,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聽證程序規定組織聽證。

(七)申請材料審查后,應當制作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審查意見書,由本機構負責人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符合申請條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應當制作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八)行政許可決定書,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

對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建立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檔案制度,公眾有權查閱。

(九)依法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被許可人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二、道路運輸行政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檢查人員應當按規定著裝、持執法證上崗,按照檢查程序,文明執法。

(二)檢查人員實施行政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違法經營的,應當進行調查,查清違法事實,收集有關證據,制作《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現場筆錄》,出具《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現場需要滯留車輛營運證或營運標志的,檢查人員應當按規定進行登記、移送,任何個人不得自行保管。

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在出具《交通行政強制告知書》的同時,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單》。對暫扣車輛應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如遇違法經營當事人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采取先行登記保存的,應當出具《證據登記保存清單》,并在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三)實施上戶行政檢查,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實施上戶行政檢查,應當事先向被檢查單位發出《交通行政檢查告知書》,告知檢查的時間和檢查的內容。

2、上戶檢查時,可以向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并做好監督檢查記錄;

3、上戶檢查發現被檢查單位有違法經營行為需要其限期整改的,應當開具《道路運輸監督檢查整改通知書》(見格式文本一),并對其整改情況加強監督。

4、上戶檢查發現被檢查單位有違法經營行為需要對其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道路運輸違法案件處理移送單》(見格式文本二),有關材料應當移送稽查部門。

5、應當為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保守商業秘密。

三、道路運輸行政處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法定的職責權限。

(二)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三)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處理適當。

(四)符合法定程序。

(五)處罰文書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