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貸款信用擔保規章制度

時間:2022-03-26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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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貸款信用擔保規章制度

為了促進我區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經濟建設,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形成產加銷、貿工農一體化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根據區農業貸款信用擔保基金章程,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實行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

(二)堅持政府農業產業政策為導向,構筑農業產業化融資平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三)建立以區政府財政和鎮(工業區)財政共同投入相結合,以區農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為運作主體,以農村商業銀行基層網絡為基礎,構建有效控制、分散和分解風險的貸款擔保體系。

二、具體內容

(一)基金構成

首期農業貸款信用擔?;痤~度400萬元,區、鎮兩級財政各投入200萬元,其中各鎮、工業區財政各撥20萬元。今后根據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需要再追加擔?;痤~度。按照擔?;鹋c農村商業銀行貸款1:5比例放貸。

(二)機構設置、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理事會人員組成。理事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理事由區農委主任、區財政局分管局長、農村商業銀行支行分管行長和各鎮(工業區)分管農業的鎮長擔任。

2、理事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區農委農林辦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財政局農財科科長和農村商業銀行支行公司金融部經理擔任。辦公室人員配置由區農委、區財政局和區農村商業銀行等單位組成。辦公室在理事會授權范圍內開展日常工作。

3、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確定工作重點,如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

4、區農委下設區農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具體負責擔保項目的受理、審核和辦理信用擔保相關手續等日常事務。

5、各鎮、工業區設立區農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業務受理點。業務受理點設在各鎮、工業區經濟管理事務所內,并由經濟管理事務所協助區農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三)擔保對象和擔保條件

1、貸款信用擔保對象。符合我區農業產業導向的本市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專業大戶、農村經紀組織和一產創業農民等。

2、貸款信用擔保須滿足條件(對種養專業大戶、農村經紀組織、一產創業農民下列(1)、(2)二項條件不作要求)

(1)依法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深加工企業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2)依法進行稅務登記,依法納稅,并經過當年年檢;

(3)在當地農村商業銀行開立賬戶;

(4)經營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資產負債比例合理,資信度好,具有連續盈利能力和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5)沒有任何未解決的法律糾紛,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6)符合我區農業產業政策,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

(7)凡符合農業保險條件的擔保對象必須參加保險。

3、農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不予受理情形

(1)沒有可行性農業發展項目的;

(2)帶動農民創業、吸收農民就業效果不明顯的;

(3)與貸款信用擔?;鹩馄趥鶆贞P系尚未解除的;

(4)前期在農村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貸款未清償的;

(5)有不良信用記錄及重大民事、經濟糾紛的;

(6)經營狀況惡化,難以改變經營狀況的;

(7)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4、貸款信用擔保責任范圍

(1)各鎮、工業區農業貸款信用擔保業務受理點負責初審意見,農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負責審核農業貸款信用擔保項目,提出貸款信用擔保審核意見。

(2)農村商業銀行對農業項目和審核意見進行調查和評估。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報理事會辦公室辦理信用擔保確認手續。對貸款100萬元以上的農業項目,應召開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信用擔保程序、額度及期限

1、信用擔保程序。借款單位(或個人)先由所屬鎮(工業區)農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業務受理點申報,并提供相關資料。業務受理點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再報區農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提出審核。農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再推薦給區農村商業銀行審定。農村商業銀行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理事會辦公室辦理信用擔保確認手續,并與借款申請單位(或個人)簽訂《借款合同》。最后由區農村商業銀行放貸。

2、信用擔保額度

(1)向一產創業農民提供貸款信用擔保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2)向種養專業大戶提供貸款信用擔保金額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

(3)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經紀組織提供貸款信用擔保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

(4)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供貸款信用擔保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3、信用擔保的期限

貸款信用擔保期限應根據經營周期和預期可還款現金流量合理確定,一般不超過一年。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理事會辦公室批準方可適當延長,但延長后不得超過二年。

(五)代位清償及責任范圍

1、代位清償條件。貸款信用擔保項目借款合同履行起到期屆滿三個月后,貸款行可向擔?;鹕暾埓磺鍍?。擔保項目代償后,貸款行應協助擔?;鹄^續追討,收回資金彌補代償資金。

2、代位清償責任劃分。信用擔保貸款發生重大風險時,由區財政承擔其70%責任,所屬鎮、工業區承擔其15%責任,農村商業銀行中心支行承擔15%責任。

(六)信用擔保的監督和管理

1、貸款行應履行作為債權人貸款管理責任,加強監查和監管。貸款資金必須??顚S茫坏靡谱魉?。

2、在信用擔保貸款存續期間,貸款行如未按合同規定履行債權人業務的,農業信用擔保基金可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證責任。

3、農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各鎮、工業區農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業務受理點應依據合同對擔保貸款的被保證人的經營狀況及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監察,保證貸款用于指定用途。要求被保證人按合同約定,按時報送有關報表材料;如發現被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致使資金流失(損失)或財務狀況惡化,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應及時與貸款行協商采取預防風險措施。

(七)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執行。市級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貸款貼息按市、區有關政策執行。

三、本實施辦法試行一年,并根據需要作相應補充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