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津貼專家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9 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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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津貼專家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政府特殊津貼制度,鼓勵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為區的現代化建設做出新的貢獻,根據國家人事部和市人事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行管理服務的對象是在本區各區屬單位工作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在職專家。

第三條管理的主要內容:考核、特殊津貼的核準發放、有關信息材料建檔及數據庫的建立及有關工作、生活待遇的落實等。

第四條考核工作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組織實施,其中已離退休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可不參加考核??己斯ぷ髅磕赀M行一次,一般可結合本單位干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工作進行。

第五條各單位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在工作中做出的新成績和新貢獻,要及時掌握,充分肯定,并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宣傳報道和表彰;對放松要求、不求上進、群眾反映意見大的,要及時進行幫助教育。

第六條各級組織要切實關心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政治思想進步。組織他們參加區處級干部系列講座和政治理論培訓,及時傳達重要文件精神和黨的方針、政策,引導他們加強思想修養,努力提升自身綜合素質。

第七條各單位要建立本單位的領導聯系專家制度,加強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聯系,關心和掌握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幫助他們排憂解難,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營造一種寬松和諧的工作環境。

第八條各單位要積極支持、優先安排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承擔科研項目,擔任學科帶頭人,盡力保證所需的設備、經費和人員配備。要大力保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與創造精神。創造條件,幫助他們完成專業目標任務,促使他們快出成果,出好成果。

第九條各單位要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發表學術論文、參加學術會議、外出講學等提供方便,學習進修、出國考察要優先安排。

第十條各單位要優先聘任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到相應的技術職務崗位上工作,并積極推薦他們參加相關的學術團體組織、專業評審機構。

第十一條定期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開展參觀考察、專題研討、聯誼等活動,以互通信息、交流經驗、拓寬視野。

第十二條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住房補貼、醫療保健、體檢、療休養等參照處級干部待遇執行。

第十三條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除了按規定享受國家有關待遇外,在工作年限內享受區政府津貼每人每月200元。

第十四條建立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業績檔案與信息庫。業績檔案內容包含:推薦材料、目標責任書、考核情況、健康狀況、上級命名表彰文件、獎勵榮譽證書等,實行動態跟蹤管理。

第十五條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管理經費,根據需要由區人才工作協調辦列入工作經費預算。

第十六條各相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可根據實際,報經區人事局同意后,延長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退休時間。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區人才工作協調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