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采購機構監督制度
時間:2022-04-07 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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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購活動的效率,保障采購機構的工作質量,根據《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監察部《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結合*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區財政部門負責對*區政府(部門)集中采購機構(以下簡稱“采購機構”)的監督考核工作,監督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區監察部門負責對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同時對區財政部門的監督考核工作實施監察。
三、采購機構的監督考核應當堅持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的原則。
四、對采購機構考核實行定期和定項考核。定期考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定項考核根據工作需要隨機進行??己斯ぷ饕龅健耙竺鞔_、事先通知、程序規范、考核認真”。
在監督考核工作中,財政部門與采購機構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財政部門不得借監督考核干預采購機構的正常工作。
五、考核的內容
1.采購機構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有無違法行為。
2.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包括:政府采購任務完成情況,是否按規定的采購方式執行,采購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購人委托進行采購情況等。
3.采購機構建立和健全內部管理監督制度情況。包括:是否建立崗位工作要求,工作崗位設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環節是否權責明確,是否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4.采購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包括:是否遵守有關法律、規章制度,是否開展內部培訓和參加區財政部門組織的培訓等。
5.基礎工作情況。包括日?;A工作和業務基礎工作。日?;A工作:政府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歸檔資料是否齊全、及時。業務基礎工作:招標公告和中標公告情況,招標文件、招標結果和合同備案情況,質疑答復情況,資金管理情況,有關報表數據是否及時、準確等。
6.采購價格、資金節約率情況。包括:實際采購價格是否低于采購預算和市場同期平均價格。
7.采購機構的服務質量情況。包括:是否及時向采購人提供服務,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組織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是否及時會同采購人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采購人對采購機構服務態度和質量的滿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對待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等。
8.采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包括是否建立廉潔自律制度規定,是否有接受禮品、禮金、宴請、旅游、報銷費用等各種不廉潔行為。
六、考核要求和方法
1.區財政部門組織考核小組對采購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小組邀請紀檢監察、審計部門人員參加。必要時邀請采購人和供應商參加。
2.區財政部門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和考核方案,明確考核標準和打分方法(另行制定),并在考核工作開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采購機構。采購機構在接到通知后1周內按照考核要求進行自我檢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同時做好有關文件的整理工作,以備查考。
3.對采購機構的考核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自我檢查與財政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隨機檢查相結合;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對采購機構考核時,區財政部門可向采購人、供應商征求對采購機構的意見,并作為考核參考的依據。
5.區財政部門根據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向采購機構提出改進建議,采購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建議進行整改。采購機構對考核小組的考核意見有分歧時,應當進行協商,協商有困難的,以書面形式報區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予以答復或處理。
七、考核結果
1.考核小組在考核結束后5日內集體研究決定形成書面考核意見,報區財政部門。
2.區財政部門要綜合考核小組意見和采購人、供應商的意見后作出正式考核報告,上報*區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同時抄送被考評采購機構。
3.經考核,采購機構工作業績優良,將給予通報表彰。
4.在考核中,如發現采購機構及其采購人員存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和財政部《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第27、28、29、30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取消其部門集中采購機構資格。
八、區財政部門或考核小組在考核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的,按照財政部《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第31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由區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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