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專家咨詢論證制度

時間:2022-04-07 0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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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專家咨詢論證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提高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質量,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專家咨詢論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建立專家庫,邀請相關領域的權威學者、資深人士和企業家參加,為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提供咨詢論證服務。

第二章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第四條凡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在提交區政府會議討論決定前,原則上應當事先經過專家庫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包括:

(一)涉及全區重點行業的發展和重大工程項目的確定和實施的;

(二)涉及城市規劃和建設中有關區域定位、總體布局、古都風貌保護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的;

(三)需區政府決策的重大突發事件和重要緊急情況的處置及善后處理;

(四)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與和諧社會建設密切相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五)區政府或區政府各部門認為有必要進行咨詢論證的,涉及全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科技進步、體制改革和產業政策等方面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三章服務與管理

第五條區政府成立專家庫管理辦公室,該辦公室設在*區人事局,委托*區專家名人協會負責專家庫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專家庫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分類建立專家庫的專家檔案,并適時維護更新;

(二)組織專家庫的專家實施區政府的重點咨詢研究課題;

(三)協助組織落實區政府決策前的專家論證活動;

(四)負責記錄專家咨詢論證活動情況、編寫相關工作簡報,及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專家的工作情況和專家提出的信息、意見和建議;

(五)定期向有關專家介紹區政府工作情況,邀請部分專家列席有關會議;

(六)完成區政府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七)負責對區政府各委、辦、局的有關咨詢論證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第七條區政府各部門可向專家庫管理辦公室推薦專家,推薦的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覺悟高,公正誠信、廉潔自律;

(二)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具有相關專業領域普遍認可的重大發明、重要學術研究成果或作出其他重大貢獻;

(三)具備獨立完成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的重大咨詢論證項目或重大調研課題所必須的技術知識、實驗設備等基礎條件;

(四)具有較強的團結協作意識,能夠與其他專家共同完成咨詢、論證或調研任務。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八條主辦單位提請區政府會議審議本辦法第四條所列行政決策事項前,應組織該領域專家召開專題論證會,并形成會議紀要;召開專題論證會的條件不成熟的,應當取得該領域專家的書面意見。

對一些特殊論證事項,主辦單位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專家庫以外的其他專家參加咨詢論證。

主辦單位向區政府匯報相關議題時,應提交前期論證的會議紀要或專家的書面意見;前期論證時專家意見不一致的,應將不同意見一并提交區政府。

第九條專家出具的論證意見應當作為區政府決策的重要參考。

第十條區政府會議審議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時,可邀請專家列席并陳述意見。

第十一條區政府各部門邀請專家參加前期論證活動的,應請示主管區長同意后,商專家庫管理辦公室,從專家庫中推薦相關專家參加論證活動。

第五章工作保障

第十二條區政府每年向專家庫管理辦公室撥付專家庫管理專項經費,由專家庫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年度預算,納入區財政預算安排中,實行據實支付、??顚S?。

第十三條區政府各部門組織專家參加咨詢會、論證會或課題調研的,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向專家支付咨詢費、論證費或課題費,具體付費標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