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營業餐廳管理制度
時間:2022-04-27 03:17:00
導語:文化局營業餐廳管理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條根據《**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和《**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開辦營業性舞廳(包括交誼舞廳、迪斯科舞廳、歌舞廳、卡拉喔凱歌舞廳,下同)、音樂茶座(包括音樂酒吧、咖啡廳,下同)、音樂餐廳(指舉辦各類表演活動的餐廳)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市文化局是本市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的主管部門,**市社會文化管理處(以下簡稱市社文處)組織本規定的實施,并負責全市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的具體管理工作。
各區、縣文化局負責本地區除星級賓館以外的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的日常管理,業務上接受市文化局的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開辦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場所負責人和有關技術管理人員取得市社文處頒發的《上崗合格證》。
(二)舞廳營業場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音樂茶座、音樂餐廳營業場地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
(三)場所的建筑結構安全、合理;消防設備齊全、有效,出入口設置明顯的指示牌,門向外開啟。營業場地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設置兩個以上的出入通道。
(四)舞廳舞池和休息座分開設置。
(五)舞廳舞池面積占營業場地面積的比例:交誼舞廳為40%以上,迪斯科舞廳和歌舞廳為30%以上。
(六)音樂茶座、音樂餐廳及有演出活動的舞廳設置固定的演出舞臺。
(七)有必要的照明設備和停電的應急措施。
(八)通風、衛生等設備符合市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九)開辦卡拉喔凱歌舞廳的,同時具備卡拉喔凱廳的開辦條件。
(十)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十一)有規定數額的注冊資金。
第五條開辦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的單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一)在星級賓館開辦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的,應當向市社文處提出申請。市社文處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由文化部統一印制的《文化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二)在其他地方開辦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的,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文化局提出申請。區、縣文化局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審批意見,報市社文處核準。市社文處在接到提請核準報告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經核準的由區、縣文化局發給《許可證》。
(三)申請單位憑《許可證》再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治安管理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以上三證不全,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開辦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对S可證》每年驗證一次。
第六條需臨時舉辦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活動的單位,應當提前二十日按前條規定的程序向有關部門申報,經批準后方可舉辦。
第七條申請開辦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場所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持有的《上崗合格證》;
(三)營業場所建筑平面圖;
(四)消防合格證書;
(五)營業場所的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屋租憑合同;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書(申請增加經營項目的,提供營業執照);
(七)其他有關材料。
實行俱樂部會員制的,還應當提供俱樂部章程、會員卡等有關材料。
第八條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人員容量標準按照以下人均擁有的營業場地面積計算:交誼舞廳為2.5平方米/人,迪斯科舞廳、歌舞廳為2平方米/人,音樂茶座為1.2平方米/人。
第九條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不得擅自變動場地,改變房屋格局。
第十條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變更經營方式、經營范圍、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終止經營時,應當按照開業登記的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第十一條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從事演出活動,場方應當和持有《演出許可證》的演出隊就演出內容、時間、場次、報酬以及違約責任等簽定書面演出合同,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一)在星級賓館內的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從事演出活動的,報市社文處備案;
(二)在其他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從事演出活動的,報所在地的區、縣文化局備案。
演出人員有涉外活動或者指令性任務時,應當接受市社文處的統一調度。
第十二條開辦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營業場地裝修或者改建施工前,圖紙送文化、公安部門核準。
(二)在醒目位置展示《許可證》。
(三)嚴格控制場地人員容量,不得超過規定的人員容量標準售票或者接納消費者。同一樓面舉辦不同類型活動項目的經營場地,分別申報辦理手續,按核定容量分別售票,不得互串。
(四)場所內音響不得超過85分貝。舞廳燈光照明度不得低于5勒克斯。音樂茶座燈光照明度不得低于15勒克斯。
(五)在營業時間內,應當有持有《上崗合格證》的負責人和音響師值班。
(六)《許可證》、《上崗合格證》不得出借、出租、涂改或者偽造。
(七)播放、表演節目內容應當文明健康,不準播放或者表演反動、淫穢和格調低下的節目,嚴禁穿著比基尼服飾或者穿著泳裝的時裝表演節目演出。
(八)禁止營業性舞廳雇用舞伴。
(九)嚴禁以色情方式招徠生意和進行賭博活動;對場內出現有損文明的行為應當加以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十)不得聘用無《演出許可證》的演出隊和無《演員證》的演出人員從事演出。營業場地面積不滿150平方米的不得舉辦時裝表演、歌舞表演和其他大型活動。
(十一)禁止營業性舞廳接納未成年人。
(十二)營業性舞廳嚴禁穿短褲、汗背心、拖鞋者入場。
第十三條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的經營者向演員支付的報酬,應當通過銀行轉入市社文處或者區、縣文化局指定的帳戶,由演員根據分配協議按月領取,不得向演員直接支付現金。
第十四條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應當在醒目位置公布價目表,實行明碼標價。
第十五條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舉辦抽獎活動應當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報文化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不得在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醫院、陵園、公墓,中小學校、幼兒園、少兒活動場所等場所內開辦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
第十七條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應當做好本單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維護好經營場所的治安秩序,并按照核定顧客容量3%的比例配備治安保衛人員。
第十八條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應當于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的營業報表報市社文處或者區、縣文化局備案。
第十九條禁止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轉承包經營。
第二十條對檢舉或者協助查處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經營活動中的違法案件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文化娛樂市場的稽查人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營業性舞廳、音樂茶座、音樂餐廳進行稽查?;槿藛T執行公務時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出示文化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稽查證》。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或者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市文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文化局營業機房管理制度
- 下一篇:教育局干部作風建設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