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程系統運行管理制度

時間:2022-05-12 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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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程系統運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金審工程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提高工程項目的運行維護管理水平,根據《金審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運行維護管理的工程項目內容包括,金審工程建設的應用系統、網絡安全系統、計算機網絡設備及工程建設相關項目。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審計署計算機技術中心為金審工程系統運行維護和管理單位。在審計署審計信息系統建設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金審工程系統運行的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負責審計署機關(含派出審計局、在京直屬事業單位,下同)的系統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辦公廳負責系統運行經費的預算編報和預算安排,辦理用款申請和國庫集中支付手續,檢查指導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決算編報。

計算機技術中心負責提出署機關系統運行經費的用款計劃,辦理會計核算和決算編制。

行政事業司負責、監察局參與對金審工程系統運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金審工程運行經費的管理使用,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署《金審工程運行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署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對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特派員辦事處負責本辦的系統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本辦系統運行經費的管理使用和決算編制。

第七條省級地方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系統運行維護的指導意見,搞好本地區的信息化系統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系統運行維護管理

第八條金審工程系統運行維護實行主要依靠內部力量同時利用外部力量相結合的項目管理辦法。

第九條運行維護項目計劃的提出與審批。計算機技術中心依據系統運行維護的實際需要提出年度項目計劃、經費預算和進度安排,報主管審計長或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計算機技術中心可以把部分系統運行維護項目委托給社會IT公司承擔,或購買其相關服務,也可以聘請外部技術人員完成有關項目任務。對外委托項目,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或部門采購。

第十一條應用系統的運行維護。計算機技術中心負責署機關應用系統的正常運行。在工程建設試運行期或運行初期,為確保系統的穩定運行,可以委托社會IT公司或聘請外部技術人員承擔部分運行維護任務。應用系統的功能擴充、系統升級更版、數據建設、應用系統的部署、培訓、服務和使用指導等,可以委托社會IT公司或聘請外部技術人員承擔。

第十二條網絡系統的運行維護。計算機技術中心負責署機關局域網網絡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網絡管理,外部網絡資源的運行維護按照采購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安全系統的運行維護。計算機技術中心負責署機關的系統安全,需要專業安全公司支持的可實行委托,或購買其相關服務。

凡是對外委托的運行維護項目,都要根據信息系統的涉密或安全等級情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系統和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計算機網絡設備的運行維護。計算機技術中心負責署機關計算機網絡設備的運行維護,并按照設備采購合同的規定,定期協調維護,確保設備的完好運行。

第十五條計算機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特派辦和地方審計機關的應用系統、網絡系統、安全系統和計算機網絡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為有效地組織審計署與特派辦、地方審計機關審計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的信息溝通和反饋,以提供及時的運行維護指導,可建立服務網站和熱線電話等呼叫響應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