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機構管理制度

時間:2022-05-18 0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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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機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機構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保證政府采購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機構及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進入本區域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機構適用本辦法。

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履行對政府采購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能。

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的政府采購機構進入本區域政府采購事宜時,必須向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

第三條市及各市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政府采購機構辦理政府集中采購業務,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要適應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的需要,培育壯大各類政府采購機構,建設務實、創新、敬業、高效的政府采購隊伍。

第二章資格管理

第五條凡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機構必須具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認定的資格,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第六條政府采購機構應當在認定的業務范圍、資格內政府采購事宜。

第七條政府采購機構政府采購事宜必須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從業人員、設施裝備等。

第八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機構經批準分立、合并或注銷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報告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政府采購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委托,依法獨立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二)依據有關規定確認供應商資格;

(三)按照有關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政府采購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對相關的資料、信息、商業秘密等負有保密責任;

(四)受理并答復潛在供應商的質疑;

(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接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六)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執業管理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規定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并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相關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符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機構應當根據委托政府采購事宜,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依法確定委托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政府采購事宜必須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批復的政府采購計劃和批復意見為依據。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機構應當將開標、評標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并作為電子檔案保存。

第十六條政府采購機構要認真受理政府采購質疑,并作出答復。

第五章培訓管理

第十七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機構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切實提高采購隊伍的執業水平和業務技能。

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培訓以脫產培訓為主,非脫產培訓作為補充。

脫產培訓可以采取專題講座、研討班、培訓班等形式,培訓時間、內容和方式根據所承擔的業務工作需要確定;可以委托有關正規培訓機構進行,也可以由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自行組織培訓。

政府采購機構應當積極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配合做好培訓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非脫產培訓。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應當作為考核政府采購機構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依法對政府采購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考核內容

(一)機構制度情況。包括內部機構的設置,規章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等。

(二)設施裝備情況。包括固定的營業場所及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所需的辦公設備和交通工具等。

(三)人員素質情況。包括基本素質、專業技能和業務考試,工作作風、工作態度和服務水平;創新、敬業和務實精神等。

(四)工作質量情況。包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的執行;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的制作質量;政府采購信息的范圍內容時效;開標評標現場的管理;采購合同的制定和簽訂;中介服務費的收取和保證金的管理;采購文件的歸檔保存;報表數據的報送;質疑的答復;政府采購效率和成功率等。

(五)業務培訓情況。包括從業人員參加培訓的次數、人數、考試成績和內部培訓等。

(六)職業道德情況。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堅持原則、依法執業、客觀公正、廉潔自律等。

第二十二條考核方法

(一)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對能夠量化的內容進行定量考核,對不能量化的內容進行定性綜合考評。

(二)定期與隨機相結合的考核方法。除正??己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隨機方式進行考核。

(三)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的考核方法??蓪σ淮握少徎顒舆M行專項考核,也可對一段時期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條考核要求

(一)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組織考核小組對政府采購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小組成員可以邀請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邀請采購人和供應商參加。

(二)組織考核前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和考核方案,并在實施考核前十日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購機構。

(三)考核小組可以向采購人、供應商征求對政府采購機構的意見,并作為考核參考依據。

(四)考核結束后應當形成書面考核意見,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綜合考核小組、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意見后,形成正式的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應當書面通知被考核的政府采購機構,并在“威海政府采購網”公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四)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五)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

(四)未按規定將應當備案的委托招標協議、招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合同等文件資料提交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機構違反政府采購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政府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報請上級財政部門依法取消其采購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政府采購機構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