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制度

時間:2022-05-31 05:12:00

導語:農委會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委會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科學、公正、及時地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和農業部《主要農作物審定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市轄區內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主要農作物,是指《種子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農作物以及農業部和本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

第二章品種審定委員會

第四條**市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市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

第五條品種審定委員會由農業科研、教學、生產、推廣、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委員原則上應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處級以上職務,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下。每屆任期5年。

品種審定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條品種審定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品種審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設主任1名。

第七條品種審定委員會按作物種類設立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兩個專業組,專業組各由9人組成,設組長1名。

第八條品種審定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會,由品種審定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各專業組組長,辦公室主任組成。

第三章申請和受理

第九條申請品種審定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者),可以直接向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在本市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品種審定的,應當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種子科研、生產、經營機構。

第十條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以及農業部確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實行國家或省(市)級審定,申請者可以申請?。ㄊ校┘墝彾ǎ部梢酝瑫r申請國家審定和?。ㄊ校┘墝彾ǎ部梢酝瑫r向幾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審定。

**市農林局(以下簡稱“市農林局”)確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由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

從境外引進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和轉基因農作物品種的審定權限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申請審定的品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人工選育或發現并經過改良;

(二)與現有品種(市品種審定委員會已受理或審定通過的品種)有明顯區別;

(三)遺傳性狀相對穩定

(四)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

(五)具有適當的名稱。

第十二條申請品種審定的,應當向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申請書。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號碼、傳真、國籍;

(二)品種選育的單位或個人;

(三)作物種類和品種暫定名稱。品種暫定名稱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

(四)建議的試驗區域和栽培要點;

(五)品種選育報告,包括親本組合以及雜交種的親本血緣、選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

(六)品種(含雜交種親本)特征描述以及標準圖片。

轉基因品種還應當提供農業轉移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第十三條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在收到申請書2個月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者。

對于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者在1個月內交納試驗費和提供試驗種子。對于交納試驗費和提供試驗種子的,由辦公室安排品種試驗。逾期不交納試驗費或者不提供試驗種子的,視同撤回申請。

對于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可以在接到通知2個月內陳述意見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復的視同撤回申請;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規定的,駁回申請。

第四章品種試驗

第十四條品種試驗包括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轉基因品種的試驗應當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確定的安全種植區域內安排。具體試驗辦法由品種審定委員會制定并。

第十五條每一個品種的區域試驗在同一生態類型區不少于5個試驗點,試驗重復不少于3次,試驗時間不少于兩個生產周期。

區域試驗應當對品種豐產性、適應性、抗逆性和品質等農藝性狀進行鑒定。

第十六條每一個品種的生產試驗在同一生態類型區不少于5個試驗點,每個試驗點的種植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試驗時間為一個生產周期。

生產試驗是在接近大田生產的條件下,對品種的豐產性、適應性、抗逆性等進一步驗證,同時總結配套栽培技術。

第十七條抗逆性鑒定、品質檢測結果以品種審定委員會指定的測試機構的結果為準。

第十八條每一個生產周期結束后3個月內,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將品種試驗結果匯總并及時通知申請者。

第十九條從屬于同一適宜生態地區引進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在引進地已通過品種審定的,根據引種單位提供的引進地試驗資料和品種審定證書,可縮短試驗鑒定周期。

第五章審定與公告

第二十條對于完成品種試驗程序的品種,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3個月內匯總結果,并提交品種審定委員會專業組初審。專業組應當在2個月內完成初審工作。

第二十一條專業組初審品種時應當召開會議,到會委員達到該專業組委員總數2/3以上的,會議有效。對品種的初審,根據審定標準,采用無計名技票表決,贊成票數超過該專業組委員總數1/2以上的品種,通過初審。

第二十二條初審實行回避制度。專業組組長認為可能影響初審結果公正性的,可以要求有關人員回避。

專業組組長的回避,由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專業組根據需要,可以邀請申請者到會介紹品種。

第二十三條初審通過的品種,由專業組在1個月內將初審意見及推薦種植區域意見提交主任委員會審核,審核同意的,通過審定。主任委員會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審定工作。

第二十四條審定通過的品種,由品種審定委員會編號、頒發證書,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編號為滬品審、作物種類簡稱、年號、序號,其中序號為三位數。

審定公告在相應的媒體上。審定公告公布的品種名稱為該品種的通用名稱。

第二十五條審定未通過的品種,由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在15日內通知申請者。申請者對審定結果有異議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品種審定委員會提出復審。品種審定委員會對復審理由、原審定文件和原審定程序進行復審,在6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申請者。

第二十六條審定通過的品種,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不可克服的缺點,由原專業組提出停止推廣建議,經主任委員會審核同意后,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

第二十七條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以及農業部確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審定標準,可依據農業部制定的審定標準,也可根據本市地方特點由市農林局制定。市農林局確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審定標準,由市農林局制定。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承擔品種試驗、審定的單位及有關人員未經申請者同意,不得以非品種試驗目的擴散申請者申報品種的種子。

第二十九條承擔品種試驗的單位弄虛作假的,取消承擔品種試驗資格,并依法追究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從事品種試驗、審定工作的人員弄虛作假、銜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在品種試驗和品種審定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或者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審定通過的品種,原申請者對其個別性狀進行改良的,品種名稱不得使用原名稱,但應明確表明與原品種有關。經營、推廣前應當報經原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經品種審定委員會認可不另行安排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僅就改良性狀作1至2個生產周期的試驗進行驗證。

第三十三條特殊用途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審定可以縮短試驗周期,具體要求由品種審定委員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