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信訪工作規章制度

時間:2022-06-02 0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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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信訪工作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網上信訪工作,妥善處理人民群眾網上信訪事項,根據《信訪條例》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網上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本市黨委和人民政府設立的信訪網站,向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信訪處理機關依法在互聯網上進行受理、答復、督辦、歸檔等信訪處理的活動。

第三條網上信訪辦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

第四條網上信訪事項實行信訪工作機構統一受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部門具體辦理和回復的運行機制。

第五條信訪人提交信訪事項,應注明姓名、地址、聯系電話、電子信箱及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第六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事實清楚、請求明確,符合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等行為。

第七條信訪工作機構對符合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的網上信訪事項應當予以受理。網上信訪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信訪人主體不明,無法核實的;

(二)信訪請求不明確或無實質內容的;

(三)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或已作信訪終結處理的;

(四)不以信訪為目的、使用謾罵等帶有惡意性語言的。

第八條信訪人同時使用網絡、書面等途徑向信訪工作機構或有關機關提出信訪申請的,以最先收到的申請為準。

網上信訪暫不受理在網上提出的信訪事項復查復核申請。

第九條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對網上信訪事項,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分輕重緩急,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呈報、交辦、轉送、留存的方式及時予以辦理。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的規定,認真及時辦理和回復網上信訪事項。對建議、意見、咨詢類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來信之日起15日內,回復來信人;對投訴請求類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交辦機關交辦或轉送單之日起60日內辦結(答復來信人),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和交辦機關延期理由。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信訪信息,要特事特辦,及時辦理。

第十一條對網上信訪事項的辦理結果,根據信訪內容和信訪人情況,可以采取上網、書面、電話、短信等方式回復?;貜蛻舷铝幸螅?/p>

(一)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作出答復和說明問題;要有針對性和說服力,注重效果,既要疏導教育,又要解決問題。

(二)要執行相關保密規定,不得將不該公開的情況在網上公開。

(三)來信要求查詢以前所寫信件辦理情況的,原則上應予回復。

(四)對所反映問題已經妥善處理的重復來信或不予受理的來信,應及時予以說明;對沒有實質內容、表達不清楚或含有惡意的來信,要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及時給予技術處理。

第十二條信訪人可通過來訪、來電等方式查詢網上信訪事項辦理情況。

信訪人通過信訪網站查詢信訪事項處理意見的,如對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答復之日起30日內書面向原處理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信訪復查復核。

第十三條本市各級黨委、人民政府應履行以下網上信訪工作職責:

(一)各級黨委、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絡資源,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監督、方便群眾的網上信訪機制。把網上信訪覆蓋到鄉鎮和社區,為基層群眾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二)各級黨委、人民政府領導要重視網上信訪工作,單位負責人是網上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研究解決網上信訪突出問題。各級黨政班子成員要閱批網上信訪事項,解決網上信訪提出的信訪問題。

(三)各級黨委、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網上信訪工作的領導,切實加強信訪干部隊伍建設,在資金、人力和物力等方面支持信訪部門,努力提高信訪工作整體水平。

第十四條本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是同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網上信訪工作的主體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及時梳理、登記、交辦、轉送、審核、回復、歸檔、督辦網上信訪事項;

(二)負責對同級黨政工作部門和下級信訪工作機構的網上信訪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研究和總結網上信訪工作規律;

(三)負責協調處理同級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重要網上信訪事項;

(四)負責定期向同級黨委、人民政府提交受理網上信訪事項的各項數據統計分析,對信訪動態實施預測防范,提出有關完善政策、解決問題的建議,提供決策參考;

(五)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對在辦理網上信訪事項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第十五條各級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網上信訪的技術支持,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同級網上信訪應用系統的開發、管理、維護、升級,為網上信訪的推廣建設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確保網上信訪應用系統的安全、高效運行。

(二)協助網上信訪應用系統的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市各級行政機關和部門是處理網上信訪事項的主體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要充分利用同級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絡,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本機關、本部門網上信訪事項;

(二)對人民群眾從網上信訪渠道提出的建議、意見和投訴請求,要依法、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三)建立網上信訪事項辦理工作制度,規范收信、登記、閱信、辦理、督辦、回復、反饋、結案、歸檔等工作環節,提高辦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按照網上信訪工作辦法和時限要求,及時向信訪工作機構報送辦理情況以及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各級信訪工作機構是網上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的責任單位,負責辦理網上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

第十八條信訪工作機構要加強與網上信訪承辦單位的聯系,發現承辦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提出改進建議: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辦理期限辦結網上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定反饋網上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三)辦理網上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四)辦理結果材料報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第十九條各級信訪機構對群眾反映較多的熱點、較長時間未妥善解決的難點問題以及落實信訪工作相對薄弱的縣區和部門,作為督辦的重點,充分利用督查督辦資源,進行追蹤督辦,重點整治。

第二十條督辦方式可采取電話督辦、書面督辦、網上督辦、實地督辦、聯合督辦等方式。

第二十一條各級信訪工作機構每季度應將本轄區的網上信訪工作情況向同級黨委和人民政府通報。

第二十三條各級信訪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信訪工作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

第二十四條各級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年度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和本辦法規定,把網上信訪工作情況作為黨政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網上信訪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