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務中心監督員督查制度
時間:2022-06-02 0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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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加強行政審批監督,將內部管理和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有機結合起來,不斷規范、深化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特建立邀監督員督查制度。
一、特邀監督員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
2、熟悉行政審批工作,具有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
3、敢于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能勝任督查工作。
二、特邀監督員職責
1、監督進駐中心的各部門窗口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風、廉政建設。
2、監督各部門是否授權到位,是否存在“體外循環”現象。
3、監督各部門窗口的收費行為,是否存在亂收費、搭車收費現象。
4、反映、傳遞社會各界對中心的意見和建議。
5、參加“中心”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活動等。
三、督查工作方法
特邀監督員在執行督查任務時,各窗口要認真配合。根據工作需要,特邀監督員可采取以下辦法:
1、定期不定期的到“中心”窗口實地督查各窗口工作人員的服務情況。
2、約請各窗口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分析存在差距的原因及改進意見。
3、經常深入基層聽取社會各界特別是服務對象的意見。
四、意見及建議的處理
“中心”督查科要加強與特邀監督員聯系并將收集的意見及建議整理歸納。同時,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集中溝通、探討、反映、傳遞社會各界對“中心”的意見和建議。“中心”在內部網站上公布并責成有關窗口整改落實。落實結果及時反饋給特邀監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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