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局農家書屋工程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03 0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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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局農家書屋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范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和管理,根據《**市關于推進“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家書屋是為滿足農民文化需求,建在行政村且具有一定數量的圖書、報刊、電子音像制品和相應閱讀、播放條件,由農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務的公益性文化場所。

第三條本市由政府投入和社會捐助建設的各類農家書屋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實施部門及職責

第四條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制定農家書屋工程總體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制定農家書屋建設標準;編制農家書屋出版物采購目錄;組織農家書屋工程驗收;履行監督檢查、考核、表彰職責。

第五條各區(縣)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農家書屋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并報市新聞出版局備案;農家書屋的選址、申報、建設、管理;配備、管理、培訓專職或兼職的管理員;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農家書屋管理制度》、《農家書屋借閱制度》、《農家書屋管理員崗位細則》、《農家書屋讀者須知》等管理制度;負責農家書屋配置的出版物的采購;組織開展各類農民讀書活動;報告社會捐贈情況。

第三章區域、選址與建設標準

第六條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區域為浦東新區、松江、奉賢、南匯、金山、青浦、嘉定、閔行、寶山、崇明等區(縣)的行政村及類似行政村的農民集聚小區。

第七條農家書屋統一設在村綜合文化活動室內,書屋面積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與東方農村信息苑、農民科技書屋等農村公共文化建設項目共建共享,一般不另辟地方單獨設置。

第八條根據農民文化需求的特點,農家書屋配置的出版物,以報刊為重點,保證一定數量的黨報黨刊和經濟、科技、法律、衛生、文化類圖書及電子出版物。每個書屋配置圖書不少于1500冊,品種不少于500種,其中農科類讀物不少于200冊,新書年更新率達到10%,并配置滿足出版物陳列、借閱、閱讀的基本條件。

第九條農家書屋要充分利用村綜合文化活動室中已有的寬帶上網設施和電視電影播放設備等,充分利用現有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及現有公共文化配送服務內容的各類文化信息。

第四章實施計劃申報與編制

第十條各區(縣)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組織當地村委會填寫《農家書屋建設申報表》,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實地考察審核,將審核意見和申報材料報市新聞出版局。

第十一條市新聞出版局對區(縣)上報的審核意見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編制本市農家書屋工程年度實施計劃,并作為驗收依據。

第五章出版物采購與配送

第十二條根據農家書屋出版物采購目錄,各區(縣)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負責所在區域農家書屋出版物的采購和報紙期刊的訂閱。

農家書屋配置的圖書由圖書館統一分類、編目、加工、配送。

第十三條各區(縣)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在確保采購目錄配置前提下,可根據當地農民需求增添其他出版物。增添的出版物應報市新聞出版局備案。嚴禁非法出版物和盜版制品進入農家書屋。

第六章社會捐贈管理

第十四條農家書屋工程接受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捐贈資金、出版物和相關設備等。捐贈人指定捐贈財物用途的,應當按照捐贈人的意愿使用。

第十五條各區(縣)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可受理向本行政區域農家書屋工程捐贈的出版物和相關設備,并登記備案,向捐贈人開具相關證明。捐贈的出版物報市新聞出版局備案后配送到農家書屋,捐贈的設備可直接配送到農家書屋。捐贈人指定對象的,應當按照捐贈人的意愿使用。

向本市農家書屋工程捐贈資金的,由市新聞出版局指定的機構受理,統籌安排使用。

第十六條鼓勵捐贈人認建農家書屋。捐贈2萬元以上的,使用該捐贈建立的農家書屋可在統一標牌上加注援建人名或單位名稱;捐贈10萬元以上的,使用該捐贈建立的農家書屋可由捐贈人冠名。

第十七條市新聞出版局對捐贈人給予表彰。

第七章農家書屋管理

第十八條農家書屋的日常管理納入村綜合文化活動室管理體系。

第十九條農家書屋的管理員,原則上由當地村民擔任,并由村民民主推薦產生,報所在地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備案。

管理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心公益事業。

農家書屋的管理員負責以下日常工作:

(一)出版物的接收、登記、上架、借閱、歸還、保管等;

(二)設備的定期維護和保養;

(三)臺帳的紀錄與管理;

(四)防止出版物與設備被挪用、私分、毀壞、丟失等;

(五)防盜防火等安全工作;

(六)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十條農家書屋應當懸掛統一標牌,在書屋內醒目位置張貼《農家書屋管理制度》、《農家書屋借閱制度》、《農家書屋管理員崗位細則》、《農家書屋讀者須知》等管理制度。開放時間固定,免費借閱。

第二十一條鼓勵農家書屋拓展服務項目,組織讀書活動,組織農業技術、文化知識、醫療保健等農民群眾需要的各類講座;培養農民閱讀興趣與習慣,保持農家書屋長久活力。

第八章驗收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農家書屋建成后,市新聞出版局按照本辦法確定的標準組織驗收。驗收內容為農家書屋房舍、配備的出版物和基本設備情況、管理制度制定和公示情況、管理員人選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驗收結果為達標和不達標兩類。驗收達標的書屋,建設工程結案,相關資料納入農家書屋工程信息庫;驗收不達標的書屋,應由區(縣)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按標準繼續建設,完工后重新進行驗收。

第二十四條市新聞出版局組織力量對農家書屋建設管理情況進行日??己硕綄А?己藘热轂楣こ探ㄔO、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實情況、日常服務開展情況等,考核方式采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互查與抽查相結合。

第二十五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核結果存入檔案。對考核優秀的農家書屋及其組織領導機構和相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農家書屋,區(縣)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應對其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