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時間:2022-06-04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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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體現黨管干部與走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加大干部監督工作力度,提高干部選拔工作中的透明度和群眾的公認程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擬新提拔的副科級領導干部、副科級提升正科級的領導干部(包括選任制干部的推薦提名人選),以及副科級領導干部轉任正科級非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的人選和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人選。
二、公示內容
擬任人選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原任職務、工作簡歷等基本情況和擬任職務。公示范圍根據公示對象具體情況確定。
三、公示時間
公示時間為7-15天。具體時間視實際情況確定。
四、公示方式
公示主要以廣播、電視、報刊、敦煌黨建網等新聞媒體、網絡及發放征求意見單、設置公示欄等方式進行。公示期間,市委組織部、市紀檢委(監察局)設置舉報電話、舉報箱,接待來人、來電、來信反映問題。
五、公示程序
1、市委全委會或常委會研究確定擬任人選后,對擬任人選基本情況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
2、擬任人選公示后,各單位和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在規定的時間內,以口頭、電話、書面材料等形式對擬任人選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實事求是地向市委組織部、市紀檢委(監察局)進行舉報。以組織名義舉報的,要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舉報的,要署工作單位和真實姓名。
3、公示期間,對于署真實姓名的來信、來電和來人直接反映的問題,市委組織部會同市紀檢委、監察局等部門組織專門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并向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的群眾反饋調查核實結果。對匿名反映的問題,要作分析,性質嚴重、內容具體、線索清楚的要調查核實;對沒有反映出實質性問題的匿名信件、電話不作調查。
4、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決定是否實施對干部的任用。
六、紀律要求
組織、紀檢(監察)部門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注意調查核實的方式,在保證查清問題的前提下,盡量控制范圍,做好保密工作。既要注意保護反映情況的群眾,防止出現打擊報復現象,又要注意保護干部,反對誣告和無理糾纏,防止在做出正式調查結論前由于問題擴散而對干部造成不良影響,對故意誣告陷害公示對象的,要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七、公示結果的運用
公示對象在公示期滿后,群眾無異議或有反映但無實據,或查后沒有問題,不影響提拔任用的,即可正式任命;凡群眾反映問題多、公認度差、核實確有影響任職問題的,視其情況暫緩任命或取消任命。對公示過程中群眾反映擬任人選的各類問題,凡問題嚴重、事實清楚、調查核實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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