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首問負責制實施制度
時間:2022-06-04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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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局行風建設,轉變機關作風,增強干部職工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維護審計機關“公正、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形象,依據《*市審計局關于印發<局機關首問負責制暫行辦法>的通知》,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首問負責制適用于本局機關的全體干部。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稱首問責任人是指與到審計部門辦理問訊事宜以及電話咨詢的服務對象接觸、聯系、接受問訊的第一位工作人員。
第四條首問負責人的責任:
1.服務對象到本局聯系辦理事宜及咨詢問題,在首問負責人職責范圍內能夠解決的,首問負責人應當及時辦理,并告知有關事項,提供必要的資料,熱情耐心地解答服務對象的詢問。
2.服務對象提出辦理的事項不屬于首問負責人職責范圍的,首問負責人應當熱情相待,積極聯系轉交辦理。屬于本局機關其他部門(單位)職責范圍的,應當主動為對方聯系并引見銜接。銜接中如果與有關人員聯系不上時,首問負責人應當填寫“首問負責制登記表”(表格由本局統一印制),將服務對象的單位、姓名、聯系電話及擬辦事項等內容登記清楚,并負責轉交有關人員。有關人員閱知登記的內容后應盡快與服務對象取得聯系,進一步了解情況,并在規定的時限內解決服務對象需要辦理的事項。如果有關人員出差或暫遇責任不明確的事項,首問負責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并負責給對方答復。
3.服務對象需辦理的事項不屬于本局職責范圍的,首問負責人應當耐心解釋,并盡自己所知給予幫助。
4.首問負責人在接待服務對象時,解答問題要耐心細致,服務態度要熱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用語,禁用文明忌語。要為服務對象著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諉扯皮,要充分體現審計系統工作人員良好的品德修養和精神風貌。(1)接聽電話要做到“鈴響三聲,必有應聲”、“先說您好,后報部門,再問事情”;(2)接待來訪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詢問,清楚解答”;(3)屬于國家審計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一律不準以“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我還有事”等為由推脫首問責任或敷衍問訊者;(4)遇到對政策理解有差異或無理取鬧的服務對象,首問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要堅持原則,耐心說明,做好工作。
5.服務對象提出的問題,首問負責人最遲應在4日內將辦理情況回復本人。
第五條首問負責制要求局機關全體干部熟悉審計工作業務,既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又了解本局其他各處室(單位)的工作職責;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樹立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思想;加強業務學習,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業務技能,保證辦事效率和辦事質量。
第六條將首問負責制落實情況納入能績考核范圍。對自覺遵守首問負責制,主動熱情幫助服務對象解決問題的首問負責人和有關承辦人員,應給予表揚鼓勵。
首問負責人和有關承辦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有下列情節者,經查實,視情給予談話教育、通報批評、調整崗位等處理。
1.首問負責人未及時將服務對象擬辦的事項移交給有關人員;
2.有關人員未及時與服務對象聯系或在規定時限內應解決而未解決問題的;
3.對服務對象提出的事項推諉扯皮、不負責任的或應當告知服務對象有關事項而沒有明確告知的;
4.對服務對象態度冷漠甚至惡劣或使用文明忌語,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七條我局設立違反首問負責制投訴電話:52883576,并由辦公室組成監督小組,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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