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預告辦法
時間:2022-06-1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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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選拔任用地廳級、縣處級和鄉科級黨政領導干部。
第三條干部考察預告,是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通過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公布考察對象、考察目的、考察內容和考察組情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發揮群眾監督作用的一種辦法。
第四條在下列干部考察中均實行考察預告:
(一)領導班子的換屆考察;
(二)領導班子的定期考察;
(三)領導干部的任職前考察、試用期滿考察;
(四)后備干部考察等專項性考察。
涉及國家重要機密和國家安全等特殊部門的領導班子和特殊崗位領導干部的考察不預告。
第五條預告內容:
(一)擬考察的領導班子的名稱和考察對象的姓名、所在單位及現任職務、年齡、學歷等;
(二)考察形式和目的;
(三)考察期限;
(四)考察組的基本組成情況及聯系方式;
(五)考察工作紀律;
(六)其他需要預告的事項。
第六條預告方式和范圍:
(一)預告可通過在報刊、電視臺、廣播電臺中刊裁、播發或者召開會議、發出書面通知,以及利用網絡、告示欄等方式進行;
(二)與社會、群眾的工作、生活聯系較為緊密的部門和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察,預告范圍應擴大到下級單位或服務對象,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領導干部所居住的社區;
(三)在現單位任職不滿一年的領導干部的考察,除在現所在單位預告外,還應在原工作單位預告。
第七條預告時間和程序;
(一)預告一般自考察工作開始前的2至3天開始,至考察工作結束止;
(二)任職前考察、后備干部考察在民主推薦之后預告。
第八條預告一般以派出考察組的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的名義,也可以委托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雙重管理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察預告,以主管方的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的名義。
第九條預告之后,知情者可以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反映有關考察對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和問題。信息受理以考察組為主。
第十條考察組就所收集的信息與有關部門溝通,篩選甄別,分類處理。
(一)署實名或提供詳細線索的信息,直接由考察組調查核實,對反映問題比較復雜的,按干部管理權限,由考察組轉交有關部門調查核實;
(二)涉及專業性較強的問題,由考察組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
(三)涉嫌違法違紀的問題,交由紀檢機關(監察部門)處理;
(四)不宜公開或查無實據的問題,組織(人事)部門和考察組認為有必要的.由考察對象本人作出實事求是的書面說明;
(五)內容空泛、線索模糊的問題反映,按一般信訪件處理。
第十一條考察結束后,考察組應將收集信息的受理情況進行綜合,如實向派出考察組的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作出書面匯報。信息處理可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署實名反映的問題,可酌情向舉報者反饋。
第十二條對反映考察對象的重要信息,經查實,應在考察材料中體現。所反映的問題與組織(人事)部門、紀檢機關(監察部門)平時所掌握的情況相近,但又一時查無實據的,以考察材料附件的形式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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