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兩側建筑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07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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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兩側建筑管理制度

近幾年來,*省公路事業發展較快,在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對緊靠公路兩側建筑缺乏統一規劃和有效管理,法制意識淡薄,使倚路建房,違章搭蓋,隨意占用公路等問題相當突出。這些不僅嚴重影響公路暢通和行車安全,而且阻礙公路的進一步改建、擴建和公路效益的充分發揮,同時也影響了村鎮的建設規劃和合理布局,給社會治安、工商、環保和交通安全等管理都帶來了新的問題。為了確保公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和有關規定,現對加強公路兩側建筑管理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嚴格控制公路兩側建筑紅線范圍

(一)公路兩側的建筑設施(包括房屋、灌溉渠道、管線、電纜、電桿、磚瓦窯等)靠公路一側的邊緣與公路邊溝(或截水溝)外緣的間距為公路兩側建筑紅線范圍,其中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在建筑紅線范圍內,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二)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兩側建筑紅線范圍內批準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設施。違者除責令其限期清除外,并按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由批準者負責賠償損失。

(三)未經交通公路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公路兩側建筑紅線范圍內修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臨時性建筑物及設施。

(四)對擅自在公路兩側建筑紅線范圍內擺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發營業執照。

(五)現有公路兩側建筑紅線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交通公路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原地改建,已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并接處理,需要新建的必須在建筑紅線范圍以外。

(六)穿越城鎮的公路,其兩側建筑紅線的范圍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規劃部門依法研究確定,由同級人民政府公告。

二、加強公路兩側建筑規劃管理

(一)各級政府要注意處理發展地區經濟與發揮公路通道的關系,加強公路兩側建筑規劃工作,做到統一布局,整體規劃,從根本上禁止倚路建房。

(二)城鎮規劃布局,要按照垂直于交通線、單邊縱深組團的方式進行,禁止沿公路條狀發展,把公路變成街道。

(三)興辦的開發區、集市貿易區、商業區和辦工廠、建學校及其它公共設施,也應當在公路建筑紅線范圍外一側成組團式集中布局、采用專用公路輔道來解決內部的交通問題。

(四)對由于歷史及其它原因,有的路段已形成街道的,應實行隔離管理,連片的路邊店只能設置進出道口。

(五)城鎮道路與公路的交叉口設置,應按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門與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具體確定。

三、嚴格公路沿線非交通標志牌設置與規范管理

(一)非公路交通標志牌,是指除公路交通管理部門設置的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牌,如經營性的產品廣告牌、立式店牌、招牌、廠家指向牌等宣傳廣告標志,以及非經營性的政策宣傳標語等。

(二)為確保路容路貌規范、美觀、確保安全暢通,提高公路的社會效益,必須對公路沿線非公路交通標志牌實行統一設置,規范管理。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兩側建筑紅線范圍內設置非公路交通標志牌、廣告牌。確實需要,應依照《*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閩政辦〔19*〕42號文件規定辦理。

(四)凡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非交通標志牌,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對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四、強化路面監控工作

(一)各級公路路政管理機構,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和公路巡查制度,加強路面巡查,加大公路路政管理力度。

(二)對公路兩側的違章建筑和在公路上打場、曬糧、放牧、堆肥、傾倒廢物、挖掘公路、埋設管線、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柵蓋房、進行集市貿易及其它侵占公路妨礙交通的違章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處理。

(三)公路路政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和《*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做到廉政守紀、秉公執法。

五、搞好公路兩側綠化、凈化、美化工作

(一)禁止任意砍伐、破壞公路兩側行道樹木。確實需要砍伐的,應依照《*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二)公路兩側的第一重山不得隨意開山炸石、亂建墳墓,防止水土流失,保護好自然景觀。

(三)各有關主管部門要各盡其責,互相配合,積極工作,使公路兩側盡快達到“綠化、美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