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2-09-24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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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基層工會會員的治理工作,統一會員治理工作程序,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組織和廣大會員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和我公司現行會員治理辦法,特制定本條理。
一、職工入會
第一條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一條,凡我公司所屬企業、機關中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職工,不分性別、民族、職業、宗教信仰,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入會前的教育。新職工到職后,基層工會必須及時對新職工進行入會前的教育。教育的只要內容是:工人階級的光榮傳統、工會的性質、地位與作用,工作方針與面臨的任務,工會會員的權利與義務等。教育的主要方法是:個別交談和集體宣講等。
第三條入會手續。職工入會,須本人自愿申請并填寫入會申請書、登記表,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報公司工會委員會批準后,發給會員證。
二、會員的會籍
第四條會籍。工會會員會籍的承認,從公司工會委員會批準加入工會之日算起。
第五條保留會籍。會員因上學、參軍、離休、退休、退職或出國工作,長期離開工作崗位,不能參加工會組織活動,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第六條停止會籍。會員出國定居,被依法判處勞動教養及依法判處徒刑或緩期執行的,應停止會籍,收回會員證。
第七條不保留會籍。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五條,要求退會或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小組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視為自動退會的會員,經工會小組討論同意,基層工會委員會公布除名并收回會員證后,不再保留會籍。
第八條開除會籍。凡依法判處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分子,或嚴重違法違紀被開除廠籍的人員,一律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由工會小組討論并提出意見,由基層工會委員會決定,并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九條不處理會籍。開除廠籍留用察看的人員,在留用察看期間,不能加入工會;已加入工會的,在留用察看期間,一般不作會籍處理。
第十條恢復會籍。凡保留會籍或停止會籍的會員,返回工作崗位或恢復工作以后,經基層工會委員會研究同意,可恢復會籍。
第十一條重新入會。凡被開除會籍或不保留會籍的人員,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的或退會后又申請加入工會,經工會小組討論同意,可按照工會章程的規定,重新加入工會。
三、會員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職工入會后,基層工會應立即建立會員檔案。會員檔案資料應有:入會申請書、會員登記表、勞動保險卡片等。會員檔案袋的封面要按順序認真填寫清楚會員姓名和袋內資料名稱,做到目錄與資料相符。
第十三條保留會籍或停止會籍的會員檔案,一般應由基層工會委員會長期保存;不保留會籍或開除會籍的人員,其會員檔案,一般不再保存,經上級工會同意后處理或轉送有關部門。、
第十四條會員檔案要有專人治理,并建立嚴格的治理制度,不能隨便借閱或挪用。
四、會員關系轉遞
第十五條會員因工作調動離開本單位時,應及時辦理會員關系轉移介紹信,將會員檔案封好交會員本人一并帶到新單位工會。新單位會員關系轉移介紹信和會員檔案,建立會員檔案資料。
第十六條會員臨時到外單位工作,沒有行政正式調令者,不辦理會員關系轉移手續,會費仍向原單位工會交納。
第十七條會員調入或調出新聯公司,由公司工會接轉會員關系。
五、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會員的發展工作,是基層工會組織工作的主要內容,新職工到職后應及時進行教育和辦理入會申請手續;職工入會后?;鶎庸M織應結合形勢和任務,經常對新、老會員進行教育,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不斷提高廣大會員的會員觀念和職業素養。
第十九條建立會員登記薄,是基層工會發展會員的必備手續。會員登記薄只要包括:會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入會日期、會員證號碼、領證日期、會員簽章等欄目。
第二十條建立會員花名冊,是基層工會組織工作的重要內容。會員花名冊只要包括:會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入會時間、所在單位、檔案號、會員證號等欄目。會員花名冊可采用卡片或名冊式。
第二十一條工會干事要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匯報會員發展、變動及會籍治理的情況。工會干事每半年一次將《工會組織、人員狀況統計表》上報齊魯公司工會組織部門,以便匯總上報省總組織部,工會每年要進行一次會員治理工作調查,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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