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和管理規定
時間:2022-09-29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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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規范車輛管理,合理調配車輛,提高辦事效率。
2.0用車申請程序
2.1由用車人向所屬部門負責人申請公務用車,經同意后填寫《派車申請單》,并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名;
2.2用車人持《派車申請單》到行政部所屬車輛管理部門申請派車;
2.3行政部所屬的車輛管理部門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派車。如需派車,在《派車申請單》上簽名并確定車輛。
3.0用車注意事項
3.1用車人在得到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的派車認可后,將《派車申請單》交值班保安做記錄后按所派車輛出車,《派車申請單》由保安保存。沒有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的派車認可,保安有權拒絕車輛放行;特殊情況必須經副總以上領導同意方可無《派車申請單》出車,但必須在車輛返回當日補單;
3.2保安每周一9:00前將上周的《派車申請單》交到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3.3車輛返回公司后車輛使用人與保安確認返回公司時間,行駛里程數并記錄于《派車申請單》上,并對車容車貌進行檢查;
3.4出車后,中途調用,經有關主管領導批準,及時填好備用《派車申請單》,完成任務后,及時讓有關領導補簽,并交回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存檔。
4.0車輛調度管理
4.1車輛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統一調度。車輛鑰匙交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專人保管,備用鑰匙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保管(或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其余任何部門或個人均不得擅自配制車輛備用鑰匙。否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4.2用車部門用車時必須提前2小時提出申請(特殊情況除外),并先填寫《派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后,方可到行政部申請辦理,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按先后緩急調度車輛;
4.3公司所屬車輛非經總經理特別批示不能外借;
4.4公司所屬車輛除總經理或董事會成員外,必須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統一調度,其它任何部門或個人均無權調遣車輛;
4.5市場部人員在處理客戶投訴需要實地查勘時可以申請派車,其他情況原則上不予受理派車申請。
5.0出車管理
5.1出車前必須檢查油料是否充足;出車時必須攜帶以下證件: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附加費繳納證;
5.2轎車乘員不得超過4人,否則車輛駕駛人員有權拒載。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被交通部門查處的,因此造成損失由車輛駕駛人員承擔;
5.3駕駛員必須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行駛、闖紅燈或違反其他交通規則;
5.4車輛必須??吭诎踩恢?,嚴禁將車輛??吭谄У囟位蚪^域;并確認門窗已經關好、防盜設施啟動后方可離開;
5.5預計車輛將延期返回,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提前知會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
5.6若非油料不足,不得在非公司指定加油點加油;在非指定地點維修,必須事前報備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5.7嚴禁將車輛交給非本公司人員、無駕照人員或非公司指定駕車人員駕駛,不得使用公司車輛教他人開車,一經發現處200元/人/次的罰款;
5.8非經批準,嚴禁用公車以訪客、業務、送樣及處理客戶投訴問題等名義探親訪友或辦理私人事務,一經發現處200元/人/次的罰款;
5.9車輛返回,車鎖匙必須交放給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下班時間車輛返回公司時車鎖匙交由值班保安暫管,不得攜鎖匙外出;
5.10車輛返回后,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及時填寫《費用報銷單》;
5.11小批量送貨或小批量原材料采購及文件、送樣等可以采取托運方式,一般不派車。
6.0安全行車規定
6.1為了行車安全,車輛駕駛人員對如下規定應認真貫徹執行——
6.2行車中不準吸煙、飲食、不得與隨車人員談話或吵罵;
6.3隨車人員未上落安穩時,不準起步;
6.4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禁止車輛駕駛人員帶病或疲勞行車;
6.6駕駛車輛通過交叉路口或拐彎處要減速,在市區行駛時不準鳴響喇叭;
6.7斜坡處停車時要拉好手剎,踩下駐車制動器(手波車掛低速檔或倒車檔),同時墊上三角木或其它有效物件;
6.8雨天行車路滑和視線不好,要嚴格遵守安全行車規定和注意事項;
6.9遇障礙物應提前作好減速準備,嚴禁到臨危時才采用方向代剎車避讓;
6.10行車時嚴禁不踩離合器變換擋位(自動檔除外);
6.11嚴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慣性掛檔;
6.12出車前、行使中、收車后要注意檢查車輛,發現車輛機件(如制動、轉向、喇叭、燈光、雨刮器等)對安全行車有影響時,要及時報告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6.13未關好車門不準開車。車輛引擎蓋上不準堆放雜物。不準邊駕駛邊打手機或做其它瑣事;
6.14嚴禁在車上存放散裝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6.15不準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不準瞞報交通事故或偽造事故現場;
6.17駕車時不準故意擠迫他人車輛或超車后故意急停;
6.18駕車時要注意掌握車輛、行人出行狀態,發生交通事故或遇交通事故發生時應積極配合或協助有關人員處理;
6.19不準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6.20收車后,應將車輛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堅持上鎖;
6.21堅持安全學習活動,吸取“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進經驗。
7.0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7.1冷車發動:
應作好預熱升溫,車輛起步時的發動機水溫必須在50℃以上,運行中發動機溫度應保持在80~90℃。
7.2車輛起步時應注意觀察:
(1)車輛四周和車下有無障礙物;
(2)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3)周圍的車輛和行人動態。
7.3冷車起步:
車輛起步時,應以低擋操作,循序換擋。不宜高速檔位低速行駛,或低速檔位高速行駛;運行中應注意行車安全,根據運行條件,合理控制車速,盡量以經濟車速行駛。
7.4車輛行進中換檔:
車輛行進中應及時換檔,對長坡、陡坡應提前換檔,不得拖檔、硬沖;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下長坡使用制動時間過長,應停車休息檢查,防止制動鼓、蹄片過熱,制動失靈。
7.5行車中應注意觀察:
行車中應注意觀察掌握行人、車輛動態及道路、地形、氣候、風向等情況,在情況不明,視線不良以及通過交叉路口、乍路、乍橋、急彎、鐵路道口、隧道、胡同、陡坡或繁華市區時,應減速慢行或停車查明情況后再通行。會車時應預先選擇寬闊路面,減速靠右交會,做到安全禮讓行車。超車前方必須是寬闊無來車、人的路段,提前開啟左轉彎燈并鳴號示意,待前車開啟右轉彎燈并靠右讓車后方可超車,在駕往分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應合理選擇時機,借道超車。
7.6車輛在特殊路況及氣候條件下行駛:
各種安全附屬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行駛在夜間、風、雨、霧和塌方、飛石、水毀等惡劣道路時,凡裝備不全或視線不良、情況不明的情況下,均不得冒險強行通過。
8.0車輛停放的規定
8.1公司的車輛在非工作期間,必須在指定的區域內車頭朝外停放。在其他地點臨時停車時,須??康缆酚覀?,不得在街道、公路兩側30m內相對停放,以免妨礙交通;
8.2車輛發生故障停在道路中央時,應設法推移至道路右側,夜間還須開危險報警燈或在車身后擺放反光設備警告標志;
8.3在坡路上應避免停車,如因故必須停車時,要先選擇路面較寬,使來往車輛可以及早發現的地點暫停。拉緊手制動,將前輪朝向安全方向。上坡掛一檔,下坡掛倒檔(自動波除外),并用三角木或石塊塞住車輪,以免車輛滑動;
8.4交叉路口、彎道、橋梁、涵洞、乍路、陡坡、隧道、消防龍頭、鐵路與公路交叉點和危險地段20m以內,一律不準停車;
8.5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消防機關門口30m以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
8.6設有“禁止停車”標志的地段不準停車;
8.7車輛夜間不準在道路上停放,需臨時停放時必須開示寬燈、尾燈、停車時駕駛員不準在車上睡覺,以免發生意外;
8.8因公出車需臨時停車時,駕駛員原則上不得離開車輛,如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同時將車內物品或資料置放于后行李箱中。
9.0車輛的日常檢查、保養規定
為了維持良好的車輛性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車行動前須啟動發動機兩分鐘后才行動,確保行車安全,車輛駕駛人員應認真作好日常檢查、保養工作。
9.1啟動發動機前應做的檢查工作有:
a.檢查散熱器(水箱)中的水量;
b.檢查曲軸箱內機油平面;
c.檢查燃油箱內貯油量;
d.檢查電器設備各部位導線連接情況,檢查蓄電池,必要時添加蒸餾水或電解液。
9.2出車前檢查:
a.檢查行車執照,堅持三檢四勤制,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制動轉向、喇叭、燈光、雨刮器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
b.聽察發動機音響,檢視各儀表工作情況,及燃料系、潤滑系、制動系、冷卻系有無漏油、漏水情況;
c.檢查汽車車身外部的整潔情況及牌照、燈光、喇叭、后視鏡(倒車鏡)、雨刮器等配備情況;d.檢查轉向機構拉桿和接頭的連接情況;
e.檢查輪胎氣壓,并清除胎紋雜物。檢查輪轂軸承,大王針是否松動;
f.檢查方向機的自由轉向量是否符合規定;
g.檢查避震器、彈簧鋼叉是否緊固有效;
h.發動后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檢查是否漏油、漏氣;
j.檢查空調機、水泵的連接皮帶是否松動;
k.檢查隨車附件是否齊全。
9.3行車途中:
a.注意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b.注意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
c.方向機的工作狀況,各連接機件是否牢靠;
d.發動機和底盤有無異常響聲和異常氣味;
e.檢查制動裝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鼓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
以上六點如發現問題,能修復的當場修復,如不能修復的,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可繼續行駛,但在收車后必須到公司指定修理廠妥善處理。不能行駛的,要及時通知行政部協助處理。
9.4收車后
a.清潔汽車內、外部及底盤污垢;
b.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油;
c.察聽發動機有無異響或異常;
d.檢視燈光、信號、雨刮器等技術狀況;
e.檢查制動系和輪胎氣壓;
f.認真填寫行車記錄。
10.0車輛檢查、保養、維修與審驗
10.1每日用車前由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機油、水箱、剎車、后視鏡、輪胎氣壓、擋風玻璃、油箱等;
10.2車輛外觀與內飾必須隨時保持清潔,一般將車輛清潔工作安排在用車完畢回公司后進行;
10.3車輛駕駛人員對車輛不受損壞負有完全責任,在公司內對他人故意損壞車輛設施,必須提報行政部進行責任追究。行車在外時車輛使用人須妥善保管車輛,因自己操作不當而造成的車輛設施損壞,車輛駕駛人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10.4車輛駕駛人員在行車過程中如發生車輛故障或發現有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時,必須及時上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同時須填寫《車輛維修呈報表》,并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具體安排車輛的檢查、保養和維修事宜;
10.5隨時注意每部車輛行車公里數,于固定里程作好車輛例行保養,并保持記錄完整性。
11.0未經審批同意用車,所發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使用者應負全部經濟損失;高速駕駛或違章駕駛或在高速公路上因違章而造成的傷亡,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12.0公司執行每月例行保養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級維護制度。行政部須在規定日期將車輛送往指定車檢所接受檢驗(季檢或年檢)。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對于車輛逾期未接受年檢所受處分承擔責任。
13.0所有車輛行駛證、保險卡、以及其他行車必備資料,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因車輛駕駛人員疏忽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其他車輛資料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妥善保管。
14.0為了使公司車輛能高效使用,節約能源,確保公司行政用車的正常運行,公司原則上不主張公車私用,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因私需動用公司車輛時須經總經理同意并告知行政部后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費用由用車人自己承擔。
15.0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15.1交通事故發生以后,首先救助傷員,使傷員得到及時救護,并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15.2注意記錄對方車輛車牌和駕駛證號,記錄對方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和住址;
15.3記住對方車輛損壞部位和受損程度;
15.4盡可能保護好現場,并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聯系電話和住址;
15.5對模棱兩可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能回答交通部門的詢問;
15.6除完全可以認定是己方責任以外,不能隨意將責任攬于自身;
15.7事故處理,交通部門有事故鑒定的,結合雙方當事人責任大小與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大小進行處理。駕駛員個人承擔部分=公司損失*我方責任大小*系數。公司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公司賠付對方費用、車輛維修費用、事故處理費用減去保險公司支付部分)和間接經濟損失(因車輛不能正常使用給公司帶來的損失,按照每天200元計算);
系數設定:以1000元為基準設定系數為0.3,每增加1000元損失系數降低0.01。
15.8事故處理,保險公司不經過事故鑒定,直接全額賠付公司所有損失的,對駕駛員處理由公司領導在對事故進行調查以后討論決定。
16.0違規處理
16.1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一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16.2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將車交由無總經理批準的人員私用,每次罰款200元;
16.3車輛駕駛人員將車隨意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的一切違規、車損等罰款與賠償由當時車輛使用人負責。
17.0其他:
17.1保安人員不按規定核簽《派車申請單》,每次罰款10元;
17.2保安人員每周一不按時上交《派車申請單》,每次罰款10元。
18.0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后即生效,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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