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工作紀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20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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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管理,強化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在原《*市國家稅務局機關工作紀律考核暫行辦法》(張國稅人字[2002]19號)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機關紀律考核等兩個文件的通知》(冀國稅發[1997]51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的總體要求
(一)每位機關工作人員都要自覺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缺勤;上班時間不得串崗、離崗,不在電腦上玩游戲,不影響和妨礙他人工作,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充分合理地利用上班工作時間。
(二)每位機關工作人員都要以主人翁的態度,在工作中做到主動、負責、肯干,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遵守規章制度,保質保量保安全,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三)每位機關工作人員都要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做到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在工作中不計較職位高低,愛崗敬業、團結友愛、無私奉獻,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考核的組織領導
市局機關成立由局長任主任,其他局領導任副主任,有關部門參加的機關工作紀律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事科,主任由主管人事副局長兼任,人事科長、辦公室主任、黨辦室主任任副主任。
三、考核的方式及范圍
實施部門考核與市局考核辦公室抽查相結合的方式。以部門考核為主,部門考核實行日檢查和日簽到制。市局考核辦公室將不定期抽查,由局領導輪流帶班,有關部門參加。
以出勤考核為主,包括衛生考核、機關集體活動考核、值班制度考核、稅容風紀考核等。
四、考核的獎懲原則
(一)實行按單位、按定額加比例獎懲的原則。
(二)堅持好差有別、獎罰有度的原則。
(三)考核津貼獎懲實行榮譽共享、責任共負的原則。
五、考核津貼的發放標準及考核辦法
(一)凡機關在崗正式工作人員(含市局直屬單位),每月考核津貼按基數220元乘以崗位系數計發。(崗位系數附后)
部門本月未發生任何扣發問題的,在應發考核津貼基數上科員上浮10%,部門副職上浮20%,部門正職上浮30%,局領導上浮30%。
部門本月發生扣發問題的,取消全體當月上浮津貼資格,再按相應考核辦法處理當事人。
(二)出勤考核:對違反工作制度人員每遲到、早退或中途脫崗一次,扣發當事人考核津貼10元。月累計遲到、早退或中途脫崗3次,扣發當事人當月考核津貼。每曠工一天扣發當事人考核津貼100元(曠工半天扣發考核津貼50元),曠工2天至4天的扣發半年考核津貼,5天至14天的扣發全年考核津貼。曠工或請假逾期不歸連續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依據《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系統公務員辭職辭退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予以辭退。
(三)休假考核:機關工作人員因事、因病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按權限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請假未準或超假未歸均按曠工對待。機關工作人員每請假一天減發考核津貼10元(不含婚喪假、探親假、產假、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
科員、部門副職請假由部門正職批準,超過五天由部門領導報主管局長批準;部門正職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局長批準,兩天以上由局長批準。
(四)機關集體活動考核:應按通知要求準時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政治業務學習、義務勞動、各種會議等集體活動,并遵守相關紀律。無故不參加機關組織的集體活動,每次每人扣發考核津貼10元。
(五)辦公區衛生考核:辦公區內應保持清潔衛生,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己宿k公室將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衛生情況,年內第一次檢查不合格的部門扣發集體當月考核津貼上浮部分50%,第二次檢查不合格的部門扣發集體當月考核津貼上浮部分,連續三次檢查不合格的部門扣發集體當月考核津貼。
(六)值班制度考核:為保障政令暢通和做好機關安全保衛工作,保持上下級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情況,處理突發事件,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機關值班工作制度。每發現遲到、早退一次分別扣發考核津貼10元,空崗一次扣發當月考核津貼50元。
(七)稅容風紀考核:上班時間,講究儀表端莊,著裝整潔,展示良好國稅形象,對不講究儀表舉止的人員,除對本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將扣發當事人當月考核津貼,促其整改。
(八)各類學習人員的考核:經局領導批準臨時脫崗參加各種培訓、學歷教育的人員,視同出勤。常年脫離崗位參加學習的人員免發考核津貼。
(九)所有減、免發項目不影響部門領導及內部考核津貼的發放。
(十)將工作紀律與各項評先和公務員評優掛鉤,凡年度內出現三次違規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均取消其當年各項評先和公務員評優資格。
六、附則
1、經主管領導批準,加班者可在30天內補休并在考勤表上注明。補休期間不影響考核津貼。
2、請假(包括婚喪假、探親假、產假、年休假及因事、因病請假等)應在假前填寫請假條,報主管局長同意,人事部門備案后方可實施。
3、各部門的所有考核表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于次月2日前送人事科。人事科要認真審核,對需扣發的金額提出扣發意見,報經主管局長審定后通知計財科如實扣發。
各部門的考核表應指定專人負責填報,不得瞞報、漏報,一經發現要加倍扣發部門負責人(正副職)和當事人考核津貼。
4、所有在崗人員都在現工作崗位上考核。提前離崗人員仍按原辦法執行。
七、本辦法由機關工作紀律考核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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