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統計工作考評制度
時間:2022-10-24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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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勞動部門勞動統計工作,提高統計工作質量,做好統計服務和統計監督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對象及評比資格
凡執行勞動部制定的統計法規和統計報表制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廳、局(勞動人事廳)勞動統計業務工作單位可參加考評。對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者取消評比資格:
1.不執行勞動統計法規或統計報表制度的;
2.全部報表不按規定表式填報的;
3.拒報報表或瞞報數字的。
二、考評內容
1.統計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和規范化。
2.統計分析資料的數量、質量和時效性。
3.開展其他統計工作情況。
三、考評辦法
采取分項計分、累計總評的辦法??偡譃?20分,其中統計報表標準分為60分(其中及時性15分,準確性30分,規范化8分,報表說明7分);統計分析資料標準分為40分(其中數量16分,質量24分);其他統計工作情況標準分為20分。在上述各分項(共7個分項)內分別考核計分,除及時性、準確性兩項的減分限額為60分外,其余各項扣減分數以本項標準分數為限。
(一)統計報表評分標準(60分)
1.報表按規定時間報送的為15分。郵寄報表或軟盤的報送時間以郵戳為準(當地郵出日期);以帶送報表或軟盤、傳真、用遠程通訊傳輸等方式報送的按接到資料的日期為準。每張報表遲報一天扣0.5分。(說明:郵寄為低檔方式,送表和傳真為中檔方式,送盤和遠程通訊為高檔方式。勞動部在制發報表的同時將對報送方式提出明確要求,各單位在報送報表時不得低于所要求的檔次。)
2.報表數字準確無誤為30分(含在規定報出時間三天內,主動用電話、傳真聯系改正的)。對數字計算不準確,對應關系(包括表與表之間的數字對應關系)有矛盾,指標含義、統計范圍、統計口徑處理不當,重復填報及漏填等,每筆數據扣0.5分。
3.報表規范、整潔為8分。不按規定表式(自行設計的,與規定表樣甲欄、賓欄位置及欄目順序顛倒)填寫的,每張表扣2分;不按規定保留小數位數,填報數據不清晰的每筆數據扣0.1分;不寫填報單位名稱,未蓋單位公章,沒有單位負責人、處(科)級負責人、制表人簽章,不填報送時間,報表份數不足兩份(報送軟盤的可以報一份)等,每項扣0.1分。
4.報表附情況說明或簡單分析為7分。凡不附說明或簡單分析的每張表扣1分。
(二)統計分析資料評分標準(40分)
每年報送質量較好、實用性強的勞動統計分析資料四篇為40分(數量16分、質量24分),少寫一篇扣10分,質量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減分數。
統計分析資料的質量要求:
1.選題準確,能緊密結合勞動管理、計劃、培訓、勞動安全等中心工作,圍繞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制度改革,如實反映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計劃執行情況和效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資料可靠,觀點鮮明,分析比較深刻,有一定見解。
3.時效性強,反映情況及時。
4.主題突出,結構嚴謹,條理清晰,文字簡潔。
(三)其他統計工作情況評分標準(20分)
能完成地方勞動部門勞動統計機構職責(見《勞動部門勞動統計工作管理辦法》中規定)和開展勞動統計考評工作的為20分,完不成“職責”的酌情扣減分數;沒有搞統計工作考評的扣5分。統計工作情況的考核以各地工作總結為基本依據(各單位總結應在每年八月十五日以前報部綜合計劃司,工作總結以上年八月為一個年度)。
勞動部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部門統計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考評,根據各分項計分結果累計總分,按總分高低排列名次。每年取前十名給予表揚,并將考評結果通報各地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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