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4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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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保衛工作方針,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治安管理規章制度,切實加強機關內部的四防安全管理,為機關營造一個安全的辦公環境,結合政府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強化四防安全工作(防火、防盜、防特、防治安災害),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防范意識,充分調動群防群治的積極性,達到綜合治理的目的。
第三條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責任制體系,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制。
第四條本細則適用于市政府機關各部門及全體工作人員。
第五條本細則由政府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科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六條機關的四防安全工作由市政府機關安全委員會負責。安委會主任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一名辦公室副主任擔任安委會副主任,成員由委、辦、局主管四防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或副主任)及政府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科、市政府公安科及各委辦局辦公室主任或秘書科科長組成。日常工作由機關事務管理科具體負責。
第七條各委、辦、局下設四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本單位主管領導任組長,辦公室主任或秘書科長任副組長,組員由相關工作人員擔任。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八條機關安全委員會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保衛工作方針,制定機關四防安全工作規章制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2、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機關安全會議,傳達上級指示,布置工作,及時通報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對機關干部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增強執法守法的自覺性。
4、針對各節日的特點,及時提出安全工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對各機關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
5、定期總結四防安全工作,對模范執行《細則》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違反《細則》的給予通報批評及處理。
第九條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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