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學設備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6 0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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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單、雙杠,攀登器,籃球架,鍋爐,宣傳櫥窗等)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二、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微機、投影儀、錄音機、放像機、電視機等電教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建筑設施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1、學校在建工程要符合《建筑法》要求,新建設施使用前要有竣工驗收證明,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要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整改,確保及時消除。
2、現有校舍的維護和安全管理,學校要配備專(兼)職管理員,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分管校長報告。校舍避雷設施完好,發現損壞要及時修復,定期請有關部門做好檢測。門窗開啟靈活,不松動,不腐朽;玻璃五金件齊全,油灰不松動,維護及時。學校要在易發生危險的地方或設施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事故發生。學校校舍按規定要求進行普查和鑒定,發現校舍隱患要及時上報局安全辦公室,并迅速請資質部門進行安全鑒定,依據鑒定報告處理意見進行整改,否則不得使用。學校嚴禁使用危房,D級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規定進行整改處理。
四、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消防設施的配置符合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置數量達標、布置合理、種類符合場所要求。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到人,專人維護,氣壓充足,藥劑有效,罐體無銹蝕,噴射軟管無老化,噴嘴無堵塞變形,不得隨意挪用等。每年暑假和寒假前學校要檢查消防設施,檢查時要由專業人員參加(經培訓取得資格證的),同時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要求的,要進行整改、維護和更換,切實達到減少和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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