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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工作水平,規范政府采購系統先進單位的評選工作,推進政府采購工作深入發展,結合我省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各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統計基礎工作、報表報送情況、報表質量、分析報告質量和上報信息情況等。
第四條考核按年度進行,采取計分制的方法,根據考核內容和計分標準遙項計算,
第五條考核按下列計分標準進行量化打分:
(一)統計基礎工作情況,標準分25分(占總分25,i)
1.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制度的,記5分;未建立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不記分。
2.設置專人負責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工作,記3分;無專人負責信息管理的,不記分。
3.定期對所屬縣{市、區}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工作進行考核的,記3分;未開展考核工作的,不記分。
4.定期對本地區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記2分:未進行業務培訓的,不記分。
5.統計臺賬登記及時、準確、完整,記10分;記賬中出現延誤或錯誤,每發生一次扣1分,扣完10分為止。
6.統計臺賬檔案管理規范有序、資料完整、歸檔及時,記2分;統計臺賬檔案管理未控制度規定進行的,不記分。
(二)報表報送情況,標準分15分(占總分15%)
全年度按照規定時限報送月報、季報、年報,記15分;每遲報一次扣1分,扣完15分為止.
(三)報表質量情況,標準分25分(占總分25%)
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按照規定要求填報且內容完整、數字準確,記25分;每出現一次技術性差錯扣1分,扣完25分為止。
(四)分析報告質量情況,標準分20分(占總分20%)
按照規定要求撰寫報表分析報告,內容全面、結構清晰、觀點準確,說明清楚并對今后實際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的,記20分;
未達到要求標準的,酌情扣5—10分:木按照規定要求撰寫報表分析報告的,不記分。
(五)上報館息情況,標準分15分(占總分15%)
全年向省財政廳報送信息15次以上月.被采用5次以上的,記15分;未達到要求數量的,每少報進一次扣1分;全午報送信息未超過8次(包括8次)的,不記分。
第六條考核按照各市自評和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組織統一考評相結合的程序進行。
每年度2月底前,各市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和標準對上一年度的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工作進行自評,井形成文字材料于3月15日前報送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組成考核小組,根據各市的自評情況,結合平時對各市政府采購信息統汁和報送等工作的考核記錄,核準和認定各市的得分情況并排序。
第七條考核結果設優秀和表揚兩個榮譽級次,其中優秀4名,表揚4名,根據各市的考核得分情況依次確定。
省財政廳將對獲得優秀和表揚榮譽的單位予以表彰及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