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特困戶認定及補助制度
時間:2022-12-01 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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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區棚戶區改造步伐,本著最大限度照顧棚戶區內困難群眾的精神,根據《*區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特制定本辦法。
一、認定機構
棚戶區改造特困戶(以下簡稱特困戶)的認定工作,由區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棚改辦)牽頭,成立由區公安、民政、殘聯、房管、衛生、監察等部門和轄區辦事處、*鎮政府負責同志組成的工作小組,共同負責認定與補償工作。
二、認定的原則及標準
(一)特困戶的認定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特困戶的認定工作及有關優惠政策的適用,僅限于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內。
(三)特困戶的認定條件。
1、特困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為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戶;
(2)沒有住房或每戶住房面積不足45平方米;
(3)家庭成員未享受過無償分房、集資建房、自建公助等形式的住房補貼政策;
2、特困戶必須具備下列特殊條件之一:
(1)只靠低保金維持生活,無其他收入來源的家庭;
(2)家庭成員中有人患有衛生部門規定的“十種大病”之一,且無力支付治療費的;
(3)家庭成員中有人存在身體殘疾或智力殘障,且無勞動能力的;131132
(4)孤獨人員家庭;
(5)以低保金作為主要生活來源,并且供養一名以上大學生就學的家庭;
(6)民政部門規定的重點優撫對象;
(四)認定特困戶需由本人向轄區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低保證;
2、戶口簿;
3、房屋所有權證;
4、住房情況證明(有單位的由單位出具,沒有單位的由轄區辦事處或鎮政府出具);
5、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五)經轄區辦事處、鎮政府初審合格的特困戶,報區棚改辦復審,由區棚改辦組織特困戶認定工作小組成員共同調查核實。
(六)經區棚改辦復審合格的特困戶名單在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內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由區棚改辦簽發特困戶認定書,并據此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三、優惠政策
(一)對特困戶按5000元/戶的標準給予補助,在此基礎上,凡每符合一項特困戶特殊條件的另按2000元/戶的標準給予補助(可累加),每戶的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00元。
(二)對經過本辦法補助的困難群眾仍無力購買安置房的,區政府將提供安置房由其居住,產權歸區政府所有,拆遷補償款存入政府拆遷專戶,區政府一年內免收房租,第二至第五年房租按廉租房房租收取,住戶5年之內可以隨時補足差價,按原價格購買安置房;對5年期滿仍無力購買的,區政府按市場價減半收取租金。
(三)對符合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政策的拆遷困難戶,可優先用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予以安置。已享受過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政策,且選擇貨幣安置的,在符合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可將原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轉為商品房,并辦理產權手續。
(四)棚戶區改造過程中,通過采取適當擴大物業管理經營性用房面積的辦法,增加后期物業管理的經營性收入,重點用于補助特困群眾物業管理費用不足部分。物業管理經營性用房產權歸區政府所有,由區房產管理部門代管。同時,減免特困戶的物業管理費。
四、工作要求
在特困戶認定工作中,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實事求是,不許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否則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五、懲罰措施
對于采用虛假手段申報特困戶的住戶,一經發現,將取消特困戶資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