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鑒定和管理規定

時間:2022-12-07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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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鑒定和管理規定

為保證職業技能鑒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據勞動部頒發的《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和《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試行)》制定本規定。

一、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的職責:

考評員按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職責分別負責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審以及技師、高級技師資格考核評審。

二、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任職條件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在本地區本行業工種(專業)中有較高威信。

3.有本工種工齡十年以上,有豐富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較高的操作技能,并必須具備技師、高級技師或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

4.經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培訓合格,取得《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合格證書》。培訓的主要內容是:考評員的職責、職業技能鑒定的工作規程、方式、方法、技術等級標準(技師任職條件)、評分標準、工作守則,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知識。

考評員資格培訓由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實施。

三、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申報和審批

1.申報程序。由本人所在單位推薦、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名,征得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填寫《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審批表》,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送相應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2.申報材料。本人學歷證明,《技術等級證書》、技師或高級技師合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及證明本人工作業績,技術革新等方面的貢獻和成果的材料。

3.核準權限??荚u員資格由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核準。

4.資格證書。經批準取得考評員資格的,由批準的勞動行政部門發給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證書、胸卡。資格證書、胸卡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按勞動部統一式樣印制。

四、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管理

1.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由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綜合管理。勞動行政部門應建立考評員檔案。

2.考評員要嚴格遵守考評員工作守則、考核規程、考場規則。

3.考評員有權對考核工作提出改進意見,有關部門應認真聽取。

4.勞動行政部門每年應對考評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表現作出評價。對優秀的應予表揚獎勵;對長期不參加考評工作、或在考評工作中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可由審批的勞動行政部門取消其考評員的資格,收回考評員資格證書和胸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