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時間:2022-12-08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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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為切實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更好地保障公務用車,提高車輛使用率,確保安全行車?,F就公務用車管理及責任追究特作如下暫行規定:

一、車輛管理

1.車輛實行定位分級管理制度。局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管理,運輸管理處、地方海事處、各運輸管理所、工程建設辦公室公務車輛分別由各部門落實專人管理。局機關人員在南通市六縣(市)范圍內因公外出使用公務車輛由辦公室安排,在南通市以外因公外出使用公務車輛須由局主要領導同意。運輸管理處、各運管所人員在南通市以外因公外出使用公務車輛須向局辦公室報告,由局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公務車輛外出,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同時需向局作出書面檢查。

2.嚴禁公車私用。禁止用公車攜帶家屬子女旅游、接送小孩上學等。工作人員(含老干部)及直系親屬的婚、喪、重癥病等特殊情況需用車,經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3.非專職駕駛人員不得擅自駕駛公務車輛,特殊情況因工作需要駕駛公務車輛,須局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駕駛。未經批準而駕駛公務車輛的,局紀委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節假日期間,非公事不準隨意動用公務車輛,杜絕把公車擅自開回家,發現一次對用車人進行批評教育,發現二次須用車人寫出書面檢查,發現三次以上調離現崗位。

5.機關人員不得私自向下屬單位借用車輛,確因工作需要,由辦公室協調調度。

二、車輛調度

機關用車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辦公室接到用車申請后,按“確保領導用車和會務、接待用車,積極安排科室公務用車,優先考慮老干部用車”的原則,及時、合理調度車輛,簽發“派車單”(城區內口頭通知),盡量做到先急后緩、同線一車,防止重復派車。人數少、無急事提倡乘坐客車。當日臨時用車視車輛運行情況而定。各處、所、工程辦公務車輛由各自根據用車規定調度使用。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要積極參加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和舉辦的各類活動。要加強交通法規、駕駛業務技術、安全知識的學習。

2.駕駛員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出車無論長、短途,無特殊情況,不得推諉,不得請他人代開。不得因個人有事為由,不服從派車和調度。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必須提前一天請假,并經批準方可離崗,不得先斬后奏。

3.沒有出車任務,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在各自辦公地點自行安排其他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確保通信聯絡暢通,隨叫隨到。特殊情況,根據需要確保提前上班出車和加班、節假日出車。

5.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熱情優質服務,文明安全行車。

6.駕駛員之間不得擅自調換使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車輛管理員和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非專職駕駛人員不得駕駛機關公務車輛,否則,發生事故以及所造成的費用由駕駛員和駕車人負責。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