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涉企檢查備案制度

時間:2022-12-08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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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涉企檢查備案制度

為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堅決杜絕以執法服務為名,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更好地貫徹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學昆山、趕太倉、超丹陽"的目標,促進全市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對企業檢查實行備案制度。

一、涉企檢查備案制度是指物價檢查所在依法對企業進行檢查時,須事先向局行政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提出報告,經批準后向市紀委監察局作出備案的制度。

二、涉企檢查備案制度的范圍:對*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進行檢查時均實行備案制度。

三、涉企檢查備案的內容:檢查的對象、內容、政策依據、時間等。

四、涉企檢查備案以書面形式報局行政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未經備案擅自進行檢查、收費的,按失職追究制度,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五、按信訪大格局要求或市領導交辦的,對群眾舉報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必須立即到現場調查取證的,可先口頭請示局行政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人,事后補辦有關報備手續。

六、檢查小組要在報備內容范圍內進行檢查,并做好備案記錄,包括帶隊領導、人員組成、檢查時間、內容、發現的問題等。如因亂檢查被企業有效投訴,將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和帶隊領導的責任。

七、檢查組在涉企檢查中應防止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不得隨意打擾企業主要負責人,通過企業所屬部門能完成的檢查,不得要求企業領導出面接待。

八、除群眾舉報外,原則上一年內對企業的檢查不得超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