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河道保潔管理工作制度
時間:2022-12-08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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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河道的長效管理,全面改善河道面貌,達到河坡綠化無雜物、河面保潔無漂浮物、河底清理無淤泥壩埂、水質改善無黑臭,鞏固前階段的創建成果,實現河道“貫通、清潔、生態、旅游”水系治理總目標,根據《江蘇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制定本考核細則。
第二條對全區范圍內的河道(含河塘),按“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考核,具體內容見《崇川區河道保潔管理責任分解表》,工作中各鎮街不得扯皮、推諉。
第三條河道保潔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區農業經濟局組織實施。
第四條區農經局每天對各鎮街河道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各鎮街河道每月分別進行一次明查和暗訪考核打分(詳見崇川區河道保潔管理工作考核百分表和崇川區河道衛生檢查評分表)。
河道保潔區補經費的撥付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直接下撥到各鎮街;第二部分年終根據各鎮街河道考核得分的百分比下撥(結余經費轉入專項考核獎)。農經局明查、暗訪的月平均分各占50%計入總分,市衛生明查中河道失分累計數乘以4在總分中扣除后,得出當年該鎮街的考核得分。
河道專項考核獎按考核得分評出一、二、三等獎,予以獎勵。農經局明查、暗訪的月平均分各占總分的40%;根據考核百分表除第10條外的所得考核分數占總分的20%;市衛生明查中河道失分累計數乘以4從總分中扣除后,得出當年該鎮街的專項考核得分,進行年終專項獎評比。
第五條區補河道管理經費必須做到專款專用,農經局每年對上年度各鎮街區補河道保潔管理經費進行審查考核,一經查出挪用情況,則在下年度撥付河道管理專項經費中予以扣減。河道保潔專項經費從三個方面進行審查考核:一是鎮街與保潔員簽訂的合同書或責任書;二是工資支付憑證與合同(或責任書)簽訂人是否一致;三是所用保潔員與工資支取人是否一致。凡是河道保潔員與其他衛生保潔員交叉使用的,一律停撥河道保潔經費。各鎮街保潔員調整變換必須報農經局備案。
第六條各鎮街要對照《河道保潔管理考核百分表》內容,每月組織不少于一次的河道保潔管理工作檢查考核,并組織對河道保潔員進行檢查考核。
第七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組織領導、管理機制、宣傳制度、管理經費、臺帳資料、檢查考核、信息工作、服從管理、管理效果及社會信譽等方面。
第八條考核方法主要采取聽匯報、看資料、查現場、訪群眾等,并按照考核表進行分項打分,匯總點評的方式進行。
第九條對在河道保潔管理工作中組織有力,成效顯著和嚴格履行職責的鎮街和工作優秀的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疏忽職守,管理不善的要逐級追究責任,問題嚴重的將在全區通報批評。
第十條本細則由區農經局負責解釋,各鎮街可根據本細則之規定,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考核措施。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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