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業務年檢實施制度
時間:2022-12-21 0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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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旅游市場,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促使其依法搞好業務經營活動,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強化導游人員綜合素質,逐步建立優勝劣汰的運行和發展機制,促進我省旅行社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旅游局《旅行社業務年檢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行社業務年檢(以下簡稱"年檢"),是指旅游行政部門對旅行社在上一年度內的企業基本情況和業務經營、企業管理、遵守法規規章等情況所進行的集中性檢查。
第三條為了確保旅行社業務年檢工作質量及其年檢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避免錯報、漏報,我省旅行社業務年檢工作實行"分級負責"的管理辦法,即市、州旅游局負責本區域內的國際、國內旅行社業務年檢組織及初審工作;省旅游局負責省管國際旅行社業務年檢組織、初審以及對各市、州國際社的復審、對全省國內旅行社進行的終審工作。
第四條凡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并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旅行社,均應參加年檢。
在年檢年度內經旅游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并領取許可證,未完成工商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的旅行社,可不參加年檢,但應在年檢時提交辦理工商登記情況的報告。
在年檢年度內發生類別轉變的旅行社,按照轉變后的類別參加年檢。
在年檢年度內被注銷、吊銷許可證的旅行社,不進行年檢。
第五條旅行社財務審計工作,由省、市、州旅游主管部門分別推薦審計機構對旅行社進行審計。旅行社必須按規定和要求,根據審計后的數據,如實、認真填寫國家旅游局統一制發的《旅行社業務年檢報告書》,并在每年的2月5日前,完成上網錄入工作(),并將填妥的《旅行社業務年檢報告書》、《審計報告》及有關材料報送至旅游行政主管部門;2月15日(遇春節放假順延)前各市、州旅游局將《旅行社業務年檢報告書》、《審計報告》及本地年檢匯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旅游局。
各級年檢主管機關應當認真審核旅行社填報的《旅行社業務年檢報告書》,并根據需要對旅行社進行現場檢查,或要求旅行社補充材料、重新填報或者作出說明。旅行社應當接受檢查、補充材料、重新填報或作出說明。
第六條各市、州旅游局向省旅游局書面報送旅行社業務年檢匯總情況及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本地區年檢組織、實施情況,包括旅行社總量、總的情況概括、年檢初審通過、暫緩通過、不予通過的數量及與去年的比率。
二、通過年檢反映出的本地區旅行社在年檢年度內的業務經營、內部管理、貫徹法規和規章及全行業整體情況,以及旅行社業現狀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工作方向。其中,業務經營等情況應當包括主要數據指標。
三、對本地區所有旅行社作出年檢初審結論。對暫緩通過年檢和不予通過年檢的,應當寫明旅行社名稱、許可證編號、存在的問題及其表現、處罰依據。
各市、州旅游局對本地區的年檢數據和有關的匯總、說明材料認真錄入、校對和檢查,并對所報送的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七條省旅游局根據各地上報材料,按照《四川省旅行社年檢省級主管部門考核打分試行辦法》(見附件)對旅行社進行綜合打分,然后根據各旅行社得分和相關情況,在旅行社年檢報告和網上()同時進行復核或終審,作出"通過業務年檢"、"暫緩通過業務年檢"或"不予通過業務年檢"等年檢結論,評出全省優秀旅行社,"雙十強"旅行社。
一、"通過業務年檢"標準:旅行社年度年檢考核打分超過60分(含60分)又無"暫緩"或"不予通過年檢"情形的,省級年檢主管機關給予通過業務年檢。
通過年檢、得分超過110分(含110分)而又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質量投訴的,評為全省優秀旅行社,其中得分名列國際、國內旅行社前10位的為全省"雙十強"旅行社。
二、"暫緩通過業務年檢"標準:在年檢年度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暫緩通過業務年檢,并由年檢主管機關依照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責令限期改正、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整頓、停業整頓等處罰:
(一)注冊資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足《條例》規定最低限額;
(二)歇業超過半年;
(三)以承包或掛靠等方式非法轉讓經營權或部分經營權的;
(四)超范圍經營的;
(五)未按照規定組織管理人員及導游、領隊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或集中培訓時數不夠規定標準,經理資格證未達到要求的;
(六)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
(七)經營過程中有零團費、負團費現象的;
(八)有重大投訴尚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的;
(九)年檢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十)省級年檢機關考核打分得分為30-60分(含30分,不含60分)。
三、"不予通過業務年檢"標準:在年檢年度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過年檢,由年檢主管機關依照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并可注銷或建議注銷其許可證:
(一)拒不按規定補足注冊資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
(二)未經營旅游業務超過一年的;
(三)國際旅行社連續兩年未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
(四)嚴重超范圍經營的;
(五)以承包或掛靠等方式變相轉讓許可證,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連續兩年未按照規定組織管理人員及導游、領隊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或集中培訓時數不夠規定標準,經理資格證未達到要求的;
(七)發生嚴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事件的;
(八)拒不參加年檢的;
(九)未建立合法、公開的導游報酬機制,致使導游人員私拿回扣,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年檢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十一)省級年檢部門考核打分得分為30分以下(不含30分)。
第八條3月20日前省旅游局將確認的國內旅行社年檢結論通報各市、州旅游局,由各市、州予以公告并作相應處理;將國際旅行社的復審意見及全省年檢工作總結報國家旅游局,并根據國家旅游局終審意見,對全省國際旅行社年檢情況和全省旅行社評優情況予以公告,督導做好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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