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黨組集體領導工作制度

時間:2022-12-21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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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黨組集體領導工作制度

為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共遵義市委《關于印發市委工作制度的通知》(市發[2002]11號)等有關精神,制定黨組集體領導工作制度

一、黨組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工作制度。

二、黨組成員必須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地開展工作,黨組書記負責主持黨組會,協調黨組成員間的工作,研究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對全面工作負主要責任,自覺接受監督。黨組成員,要維護黨組書記在黨組的核心作用,支持黨組書記的工作,接受黨組書記對自己工作的檢查、監督。

三、涉及局重大工作事項和重大問題,都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按照組織原則,對執行中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向局黨組會議提出復議,未經黨組作出決定,個人無權改變。

四、黨組成員有發表個人意見,參與決策的平等權利。對經集體討論的問題,個人如有意見可向上級反映,但在決定改變前,必須堅決執行。特殊情況,由個人作出的決定,事后應及時向黨組會報告,并對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