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01-25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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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

1、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要成立安全工作領導組織,健全安全工作網絡,做到機構到位、人員到位、職能到位。教育局成立學校安全辦公室,將學校安全責任分解到學校,負責對分解到學校的這些安全責任的督促落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檢查,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下發整改通知書,檢查整改情況,及時將學校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反饋。

2、各學校、幼兒園要層層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做到目標明確、任務分解、人人有責、事事落實。要進一步將各項安全措施和各部位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實行定點、定時、定人負責,定期檢查。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一級對一級負責。

二、建立各項安全工作制度

1、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學校應定期對校舍(含食堂)、教學設施、生活設施、消防設施、食品衛生的安全狀況及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等進行全面檢查,應作出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學校每學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應有安全工作的內容。遇有重點安全專項檢查,學校應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及時上報教育局。

2、堅持事故報告工作制度

各學校和幼兒園應進一步提高對安全事故報告工作的認識,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工作制度,對隱瞞安全事故,不按規定報告者,將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凡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和部門,要立即口頭上報,書面報告時間不能超過事故發生時間12小時,并跟蹤掌握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3、建立安全事故預案與應急救援制度

學校和幼兒園須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實用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后,要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妥善處理,防止因盲目處理而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擴大。

4、建立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建立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安全責任關系,層層簽訂崗位安全責任書。對由于責任制不落實、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厲查處。對任何安全隱患在本人職責范圍內沒有處理或沒有報告而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由本人負責。堅持安全工作書面記錄制度。對日常安全工作和檢查必須有書面記錄,無書面記錄的視為安全工作未落實。

教育局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學校校長和幼兒園園長工作目標,列入對學校和幼兒園進行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教育局將定期、不定期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督查,對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釀成惡性傷亡事故者,要嚴肅處理。

三、加大各項安全工作管理力度

1、學校安全教育

各學校、幼兒園要聯合公安、消防、交通、衛生等相關部門加強對青少年的安全教育,根據青少年學生的年齡和心理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人格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要把安全教育同校風建設和日常行為規范養成教育結合起來,滲透到教育教學活動的各個層面,針對安全教育的薄弱環節,確定活動主題,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同時要把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列入教學計劃,安排教學課時,通過開設安全教育課、舉辦安全專題講座、舉辦安全知識競賽、開展“警民共建”活動、開設安全宣傳專欄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培養、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重視加強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互救的能力,讓廣大學生學習安全常識,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要重視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應把安全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增強安全教育效果。要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2、校園秩序安全

(1)加強安全值班。學校必須完善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學校應安排人員晝夜值班,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領導應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學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報告,并配合及時實施有效處置。

(2)嚴格門衛制度。學校應完善門衛制度,防范各種外來的滋擾侵害,建立并嚴格執行外來人員出入登記制度。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校園。

(3)幼兒接送管理。學校和幼兒園應加強幼兒接送管理,不得將幼兒交給素不相識的人,不得將晚離學校和幼兒園的孩子交傳達室人員代管。

(4)放學秩序管理。學校下課或放學時應安排教師值班,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秩序混亂引發事故。學校應與公安交通部門協作,在臨近街道的學校門口,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5)宿舍管理。寄宿學校應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非寄宿制學校,嚴禁招收住校生。嚴禁學校租用或變相租用當地民房作為學生宿舍。

(6)財產管理。學校應加強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對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學校應落實各種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等事故。

3、校內活動安全

(1)校舍安全

各學校應加強校舍安全管理,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應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教育局。凡經鑒定為危房的校舍,學校應立即停止使用。

(2)消防安全

學校應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鍋爐房、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材有效,有關人員能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學校應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開展夜間活動(包括上晚自習等)的場所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疏散。

(3)用電安全

學校應定期對電源線路、電器設備等進行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寄宿制學校嚴禁學生在宿舍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電褥子等電器。

(4)實驗安全

學校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法規,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護、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章進行實驗教學。

(5)網絡安全

學校應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影響學生。

(6)體育教育的安全

學校應加強對體育課教學及校內體育活動的組織工作,加強運動技術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體育課教學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地理、氣候條件。學校的體育器械、實驗設備等教育教學設施應嚴格按照安全和衛生標準配備,并定期進行檢修。

(7)衛生安全

學校應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在衛生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學校按國家規定對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及某些重點疾病組織學生進行群體性預防用藥的,應依據法律法規,按國家統一指導原則在衛生部門幫助下進行。

(8)飲食安全

學校應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學校必須嚴把食品質量關,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進入校園。學校食堂,特別是學生餐廳不對社會公眾開放。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并定期到衛生防疫部門檢查。嚴防傳染性疾病流入校園。

4、校外活動安全

(1)大型活動安全

學校舉辦校外活動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并切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學校在組織學生外出前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嚴禁組織學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參加活動。對中小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

(2)交通安全

學校接送學生的校車應符合安全標準,加強保養和維護,嚴禁聘用無證和技術不良的司機。學校集體活動租用的車輛等交通工具,應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按規定運行。

加強交通法規教育,要求學生自覺遵章守紀,確保來去學校路途中學生交通安全。

(3)游泳安全

溺水是學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要特別做好游泳防溺水工作。禁止學生擅自到大河、池塘、水庫洗澡、游泳,要特別重視教育學生掌握溺水救護的基本技能。

四、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爭取社會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

學校要主動爭取并配合公安、交通、消防、綜治、工商、文體、城管等部門,進一步加大學校和幼兒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力度。

1、在綜治辦、文體局、工商局的領導下,對學校和幼兒園周邊文化環境進行定期查訪,依法重點整治學校和幼兒園周邊的電子游戲機室、非法音像、書刊和網吧及娛樂性經營場所等。依法清理整頓學校和幼兒園周邊商業網點和流動攤點,規范其經營行為。

2、加強與公安部門的溝通聯系,健全警校共建制度

開展多種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動,落實法制副校長工作,協助民警加強對學校周邊地區的值勤巡邏,協助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盜竊、敲詐、搶劫師生財物,危害師生人身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和校園及周邊地區的流氓團伙、黑惡勢力。

3、加強與交警部門的溝通聯系,維護學校和幼兒園周邊地區交通秩序。對學生上學、放學實行護送,交警部門對不按規定避讓學生的機動車輛要實行特別管理。

4、爭取衛生、公安部門支持,加強對學校和幼兒園飯堂飲食衛生的監督管理。要定期對學生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防毒安全教育,嚴格對劇毒和鼠藥的管理,高度警惕并防范投毒事件的發生和出售霉爛變質食品。

5、加強與消防部門的聯系,指導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學校和幼兒園配備規定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進行定期檢查。

6、爭取電力部門的配合支持,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定期檢查,及時更新,確保用電安全。

7、要積極爭取廣大家長的理解和支持,強化家長是孩子監護人的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讓家長明確自己在安全問題上的責任,共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

五、責任分工

安全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原則,責任分解如下:

1、校內學生安全工作,校長為第一責任人;

2、校園周邊環境安全工作,所在地鄉鎮、辦事處行政一把手及校長為第一責任人;

3、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在地鄉鎮、辦事處行政一把手、校長及交通管理部門為第一責任人;

4、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衛生防疫部門及校長為第一責任人;

5、學校校舍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校長及所在地鄉鎮、辦事處行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

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安全意識一刻也不能放松。各級領導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為我市教育發展提供良好的育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