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存儲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時間:2022-02-01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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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存儲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存儲介質是指存儲了涉密信息的硬盤、光盤、軟盤、移動硬盤及U盤等。

二、有涉密存儲介質的科室和單位需填寫和保管“涉密存儲介質登記表”,并將登記表的復制件報辦公室保密領導小組登記、備案并及時報告變動情況。

三、因工作需要向存儲介質上拷貝涉密信息時,應填寫“涉密存儲介質使用情況登記表”,經單位領導批準,同時在介質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

四、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儲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出工作區,下班后存放在本單位指定的密碼柜中。

五、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出工作區的,需填寫“涉密存儲介質外出攜帶登記表”,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報保密領導小組登記備案,返回后要經保密領導小組審查注銷。

六、復制涉密存儲介質,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且每份介質各填一份“涉密存儲介質使用情況登記表”,并賦予不同編號。

七、需歸檔的涉密存儲介質,應連同“涉密存儲介質使用情況登記表”一起及時歸檔。

八、各處室負責管理其使用的各類涉密存儲介質,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及保密期限,并視同紙制文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分密級管理,嚴格借閱、使用、保管及銷毀制度。借閱、復制、傳遞和清退等必須嚴格履行手續,不能降低密級使用。

九、涉密存儲介質的維修應保證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人員負責。需外送維修的,要經領導批準,到國家保密主管部門指定的維修點維修,并有保密人員在場。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儲介質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位領導批準后,交保密領導小組負責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