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還林成果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7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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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林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項目管理,提高專項建設質量和效益,確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任務的全面完成,根據《四川省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省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的意見》等精神,結合我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縣范圍內實施的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項目管理,包括基本口糧田建設、農村能源建設、后續產業發展和補植補造等建設的管理。

第三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在一定時期內安排專項用于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的資金。

第四條堅持以退耕農戶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實施主體和受益對象的原則,非耕還林戶不得實施專項建設和享受專項補助資金;堅持以村或組為單元統籌規劃,整體推進的原則;堅持縣級報帳制的原則。

第五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由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縣人民政府是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專項建設的組織實施、管理和對單項檢查驗收辦法的審定。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負責專項建設實施的組織、協調,日常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單項牽頭部門負責單項項目的管理工作,基本口糧田建設項目由農業局牽頭,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由農能局牽頭,建設后續產業發展和補植補造項目由林業部門牽頭,縣發改委、財政局、農業局、畜牧局、農機局等相關部門參與管理??h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建設的組織協調、驗收結果匯總和認定工作;牽頭部門負責對各單項建設的實施方案、施工方案、檢查驗收辦法制定、項目建設過程管理、技術指導及檢查驗收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專項建設資金的管理,并按《*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規劃》落實項目建設的工作經費。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是專項建設實施的責任主體,承擔專項建設的具體組織發動、項目實施、管(維)護等工作。退耕農戶在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下參與項目實施。建設項目不能由退耕農戶實施的,在尊重退耕農戶意愿和保障退耕農戶利益前提下,可由村、社一事一議確定實施主體或由縣級主管部門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實施主體。

第二章計劃管理

第七條鞏固退耕還林計劃包括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包括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規劃和單項項目建設規劃。

第八條鞏固退耕還林專項建設規劃由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發改委、縣林業局、縣農業局、縣農能局等部門編制,各單項建設規劃分別由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農能局組織編制,經縣政府審定后報省、市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審批。

第九條年度建設計劃按上級批準的規劃執行。規劃的年度工程建設內容原則上不能變動,確須調整的,只能在單項項目計劃內調整,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由相關部門提出方案,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報市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條在省、市下達年度建設項目計劃30日內,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將年度計劃分解下達到項目鄉鎮,按照項目批復的工程建設任務和主要內容細化落實到村。

第十一條根據縣相關部門下達的年度任務計劃,有關項目鄉鎮在30日內將年度計劃建設項目通知到所屬村,并在項目建設鄉鎮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上將工程建設的范圍、內容、標準進行公示,接受群眾和社公監督。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根據年度任務計劃,由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縣發改委、財政局、林業局、農業局、農能局等相關部門,編制縣級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和單項項目建設年度實施方案,經縣政府審定后報市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審批??h級年度實施方案一經批準不得變動。

第十三條中央專項建設資金補助標準:基本口糧田建設600元/畝;農村能源戶用沼氣池1500元/口;后續產業項目:種植牧草50元/畝,種植中藥材、發展短周期工業原料林、發展特色經果林等250元/畝,退耕地低質低效林品種改良及改造200元/畝,退耕地豐產措施150元/畝,家畜圈舍建設100元/平方米,蠶房及其他養殖建圈舍50元/平方米,食用藥用菌培植1元/袋;補植補造種苗費不超過50元/畝。

第十四條專項建設的主要內容和其本要求。

(1)基本口糧田建設主要內容包括實施改田改土、10-25度的坡薄地實施坡改梯、改土培肥、修建蓄水池、蓄糞池等微型水利設施和修建小型提灌站、排灌溝渠、山坪塘等小型水利設施。由村、社統一實施的建設項目退耕戶受益面不低于60%;

(2)農村能源建設主要是退耕農戶建戶用沼氣池;

(3)項目包括種植業(種植牧草、中藥材、森林蔬菜、短周期工業原料林、特色經果林、品種改良改造及現有林竹豐產經營措施)、養殖業(家禽、家畜圈舍及蠶房建設)和培殖食用、藥用菌等。專項建設資金只能用于項目種苗、肥料和工程原材料購置費用。補植補造主要是退耕地還林、配套荒山造林的補植補造,專項建設資金只能用于補植補造的種苗費支出。

第十五條退耕農戶直接實施的具體項目,依據牽頭部門制定的施工方案建設。以村或組組織集中實施的項目,須依據行業規定和規程,編制作業設計,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作業設計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須變更設計和調整概算的,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原審批部門批準。達到縣級人民政府規定招投標額度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實施。

第十六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年度建設任務完成后,由項目實施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自查,自查合格且資料齊備的申請縣級驗收。縣級驗收由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單項建設牽頭部門,依據縣級單項檢查驗收辦法和相關規定,對各具體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全面驗收。縣級驗收以現場檢測為主,驗收要對項目建設情況作出全面評價,限期處理好遺留問題,寫出驗收意見書。縣級檢查驗收結果是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報帳的基本依據。

第十七條專項建設必須建立規范完善的檔案,專人管理,要建立電子和文本雙重檔案。

第十八條已建項目須制定詳細可行的管(維)護辦法或制度,沒有制訂詳細管(維)護辦法或制度,未落實管(維)責任和人員、不能確保持續發揮效益的已建項目不能通過驗收。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縣財政局要做好項目專項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按照縣下達的年度任務計劃和工程建設進度,及時做好項目專項資金的撥付工作。

第二十條縣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項目建設單位在縣財政局指導下,建立專項資金專戶或專賬,明確專人管理,做到??顚S?、賬目清晰、手續齊全、管理規范。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抵扣和挪用項目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扶持龍頭企業,不得列支設計、檢查驗收等工作費用,不得作為其他中央和省補助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

第二十一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項目資金,實行縣級財政報帳制管理。退耕農戶直接實施的專項建設項目,資金以“一折(卡)通”方式,或以實物形式直接補助給退耕農戶;以村或組組織退耕農戶集中實施或業主實施的項目,資金直接補助到村、組或業主。以實物形式發放的,應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項目專項資金撥付程序。撥款基本程序為: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經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項目建設相關牽頭部門提出審核意見,由縣財政局審批后付款。具體撥款方式由縣財政局會同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項目牽頭部門根據單個項目建設實際要求制定。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實行公示制。項目實施村須將項目建設有關情況進行公示。項目實施前須公示的內容包括: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地點、投資及構成、補助對象、補助標準、項目實施單位、管理責任單位、技術負責人等;項目實施后應公示的內容為:檢查驗收結果、報帳情況等。

第二十四條實行分級監督檢查制度。除國家和省市統一組織的監督檢查外,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所建項目的自查,規范財務管理,加強施工監督,按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h有關部門要加強單項工程項目實施的檢查,督促工程進度,保證工程質量??h發改委、縣財政局會同縣級各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適時進行專項抽查。

第二十五條實行項目建設進度月報告制度。項目建設單位每月5日前要向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上月項目建設進度,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二十六條逗硬考核獎懲。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將對工程專項建設情況進行目標考核和通報,對專項建設進度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責成建設單按要求整改,提請縣政府對相關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扣減年度目標考核分等。對專項建設完成好,對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縣退耕還林領導小組或縣政府進行表彰。

第二十七條嚴格責任追究。對因領導不到位、工作不落實、管理粗放等原因造成項目建設任務未完成、質量不達標等不良后果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對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截留、挪用或造成資金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嚴肅查處;對不履行審批手續和擅自變更的,以及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的,縣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處理、糾正和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