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處級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時間:2022-04-10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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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述職述廉的對象;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述職述廉的原則;述職述廉的程序;述職述廉結果的評定和運用;述職述廉工作的要求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其中,主要內容包括:述職對象,擔任局機關處級領導干部為年度考核述職述廉的對象。主要內容,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情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的措施、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績和經驗。主要內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清正廉潔,以身作則情況、在行使行政權、執法權中的廉政情況、執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情情況。述職述廉的原則,堅持公開民主,群眾監督的原則、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述職述廉的程序,處級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在本處室中進行、處級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每年進行一次、述職述廉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進行。評定和運用,述職述廉的評定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職務升降、獎懲工作的重要依據;各處室要提高對述職述廉工作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述職述廉制度得到有效落實;按照國家公務員考核的有關規定,對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處級領導干部。工作要求,各處室要提高對述職述廉工作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述職述廉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局紀檢組監察處和人事教育處要加強對述職述廉工作的監督檢查,處級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述職述廉工作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的地把握與評價處級領導干部綜合素質及履行職責情況,進一步規范處級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充分發揮組織監督與民主監督的雙重作用,增強處級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市委、市紀委的有關確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述職述廉的對象
擔任局機關處級領導干部為年度考核述職述廉的對象。
第二條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
(一)述職的主要內容
1.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情況;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
3.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績和經驗;
4.存在問題及改進的措施。
(二)述廉的主要內容
1.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2.遵守中央、省、市關于黨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清正廉潔,以身作則情況;
3.在行使行政權、執法權中的廉政情況;
4.執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情情況。
第三條述職述廉的原則
(一)堅持公開民主,群眾監督的原則;
(二)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三)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述職述廉的程序
(一)處級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每年進行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初,與年度工作總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結合進行;
(二)處級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在本處室中進行,由主管領導主持,處級領導干部宣讀述職述廉報告,而后組織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
(三)述職述廉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進行,由人事教育處和紀檢組監察處組織實施;
第五條述職述廉結果的評定和運用
(一)述職述廉的評定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職務升降、獎懲工作的重要依據;
(二)按照國家公務員考核的有關規定,對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處級領導干部,由主管領導和職能部門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限期進行整改;限期不改的,視其情況調整領導職務。對被評為不稱職等次的處級領導干部,由主要領導和職能部門對其進行談話,并按照規定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經查實確有違紀問題的,按照有關黨紀政紀條例規定給予處分或組織處理。
第六條述職述廉工作的要求
(一)各處室要提高對述職述廉工作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述職述廉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二)處級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述職述廉工作,如實客觀地按述職述廉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匯報,不得有任何隱瞞;
(三)局紀檢組監察處和人事教育處要加強對述職述廉工作的監督檢查,同時要創造一種讓廣大干部群眾參與監督的氛圍。要認真受理干部群眾的檢舉和申訴,并及時進行核查處理。
第七條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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