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政治安全事故追責制度

時間:2022-07-14 09:16:00

導語:學校政治安全事故追責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學校政治安全事故追責制度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園安全的監管和防范力度,努力營造安全、有序、穩定的校園環境,規范各種校園安全事件的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全面創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制度。

一、領導機構

為了確保該項工作的認真、嚴厲、規范、實效,學校特成立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事故認定

學校對安全事故分為三類:教學事故,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和財務損壞事故。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要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專人對出現的事件進行認真、具體、準確、客觀的調查取證,并提交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進行事故性質的分析、認定,確定事件性質。

三、事故追究

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的性質一旦經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分析、研究、認定為安全責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分管責任和協管責任等責任范圍,再根據學校制定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程序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學事故:

教學事故責任追究程序: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

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

學生人身傷害(亡)故責任追究程序: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長——校長

財物損壞事故: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總務副校長——校長

2、責任追究

對安全事故的當事人視事故范圍、性質、責任和影響進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追究形式分為:班級扣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三類,具體標準由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認定、實施。

本制度內容不盡之處將在具體實施過程不斷加以補充、完善,并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