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群眾上訪工作規章制度
時間:2022-11-24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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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眾來信
1、收到群眾來信,要當日拆封,拆封時要注意檢查信封封面、郵票是否完整,拆封后要將信封、信件裝訂,并注明收信時間。
2、認真閱讀信件,并填寫《群眾來信來訪登記表》。
3、對重要的信件要立即報送書記或鎮長閱批,對一般的群眾來信按“分片負責、屬地辦理,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轉交有關包片領導或分管領導。
4、對反映正確、要求合理的群眾來信在領導閱批后,要及時復信,復信要做到認真、熱情,向群眾講明道理、宣傳政策,告訴群眾處理結果或引導群眾逐級反映問題。
5、對已辦結的信件要立卷歸檔,統一保管。
二、群眾來訪
1、對群眾來訪要熱情接待,并填寫《群眾來信來訪登記表》。
2、認真閱讀來訪者攜帶的有關材料,通過交談詳細了解和記錄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和要求,以及接待人員做出的答復。
3、根據“分片負責、屬地辦理,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引導來訪人員與有關領導或負責人見面;有關領導或負責人不在單位的,應確立接待時間。
4、接待群眾來訪按下列順序進行:辦公室人員——有關領導或負責人——鎮信訪辦公室——分管信訪領導——書記或鎮長——轉司法部門。
5、接待人員要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盡可能減少群眾往返的次數。對同一問題多次上訪者,要做好耐心的說服教育工作,宣傳相關的方針、政策,引導上訪者走依法處理問題的渠道。
6、對少數聚眾鬧事擾亂機關辦公秩序的上訪者,要即時報公安派出所依法處理。
7、對疑似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的上訪者要通知衛生、防疫、公安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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